阳城县乡村振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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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39/2021-001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中心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标      题: 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发布日期: 2021-08-13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精准、合规、有效、安全目标,坚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信贷政策为导向,以银行贷款投放为基础,以政府投入的风险补偿金为后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着力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高质量发展。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户籍在阳城县辖区,且具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建档立卡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户、已脱贫户、返贫户、退出户贷企用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2、新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一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3、符合“四有两好”的条件,即:有劳动能力、有帮扶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信用观念好、遵纪守法好;

4、家庭稳定,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5、无不良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贷款)及欠息,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在乙方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

(二)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贷款主要用于促进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林果业、畜牧业、中药材、小杂粮、设施园艺、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维修、加工、餐饮、小商店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项目;农村电子商务等增收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项目,更不能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贷款额度:

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每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四)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授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单笔贷款业务期限3年期(含)以内;

2、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利率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3、脱贫人口小额贷款采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