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阳城县城乡垃圾综合处理领导组进行调整。将“阳城县城乡垃圾综合处理领导组”更名为“阳城县城乡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机构和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宽红 副县长
副组长:郭 玮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李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吴建军 县发改局局长
孙志丰 县审计局局长
王向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刁学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研斌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
陈建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原怀庆 县交通局局长
郝小峰 县水务局局长
闫 峰 县林业局局长
栗小红 县卫健局局长
张国平 县教育局局长
崔晓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卫红星 县工信局局长
孔宏伟 县文旅局局长
原丰军 县公路段段长
史健菲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张 锋 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岳屹松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兵红 县住建局总工
张建雄 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李向东 县市政集团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兵红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和信息通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四)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然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