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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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0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城县化工项目“五办”代办服务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6〕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城县化工项目“五办”代办服务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白桑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台头化工园区发展实际,围绕“一个企业、一套方案、一批人员、一张清单”的服务理念,建立化工企业全生命周期代办服务机制,推动园区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打造“贴心服务、真心办事、放心投资”的政务服务品牌,助力园区化工产业项目“引得进、落得快、发展好”,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化工项目代办服务全过程保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职责,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韩安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贾敦命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赵战兵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 彧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超瑞 县政府办副主任

           贾晋锋 台头化工园区管理服务部部长

            田旭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奇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程学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学军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党组成员

            酒红亮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东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云瑕 县财政局副局长

            元红兵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燕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兵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郭晶晶 开发区审批局局长

            茹仓龙 白桑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郭晶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围绕土地、资金、能耗、用水、排污、手续办理等要素保障、项目落地关键事项,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下达领导小组工作任务;收集上报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工作调度、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保障化工园区项目建设。

二、服务范围

为拟入台头化工园区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企业设立登记、经营发展、注销退出等企业全生命周期(包含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全流程政务服务代办服务。

三、服务机制

针对每一个入园项目,由开发区审批局联合台头化工园区,共同组建一支专业化代办服务团队,选派3-5名专职代办员直接对接企业,主动了解并响应企业需求,全程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同时,横向联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以及白桑镇政府等多个单位。为确保服务高效、责任到人,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推行“五办”代办服务机制:

(一)提前办

在项目引进初期即主动介入,开展前置服务。代办团队提前对接企业,了解项目需求与规划,提供政策咨询与流程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预审预核,缩短审批周期。通过提前谋划、提前指导、提前沟通,实现审批环节前移,为项目快速落地奠定基础。

(二)专人办

实行“一项目一管家”负责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管家,全程负责对接企业、协调部门、跟踪进度,管家负责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明确各阶段责任人与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引得进、跟踪快、办理好”,实现全过程有人跟、问题有人管、手续有人办。各成员单位同步落实“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实行内部协调、集体决策,明确由领导小组成员为责任人,限定办事时限,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方案。责任人如因人事调动调整,所在单位应及时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备案,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三)对接办

建立向上领跑快速响应机制。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与省、市对应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指标、资金等支持。对需上级审批或协调的事项,主动对接、提前报送、跟踪推进,确保上下联动顺畅,提升服务效率与成功率。

(四)联审办

建立“联审会商、限时办结”机制。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跨部门难点、堵点问题,或因责任单位未按时办结、未达时序进度而影响整体推进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判问题症结,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与解决时限,确保问题限时办结,保障项目按时序推进。

(五)督导办

建立分级督查与联动机制。由县政府办督查室建立项目进展跟踪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办理情况,对未按时限完成的事项进行督办通报,确保项目得到有效推动。

四、服务职责

(一)政府办督查室职责:负责建立项目进展跟踪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办理情况,对未按时限完成的事项进行督办通报。

(二)台头化工园区职责:负责加快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围绕产业规划,开展化工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土地组卷申报工作;负责拟入园项目规划选址;负责拟入园项目地块“三通一平”建设;负责安全等级和认定复核工作的落实;负责做好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三)县发改局职责:负责提供争取上级资金的政策信息及申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完成“两高”论证;负责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节能审查工作。针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市级审批堵点,由县发改局牵头,主动与市级各部门沟通协商,统筹加快手续办理,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四)县工信局职责:负责牵头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工作;协助做好拟入园化工项目产业政策指导,积极配合化工产业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指导企业做好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负责协助企业争取各级产业政策资金。

(五)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按规定编制(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协助化工园区向上争取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负责主动对接白桑镇、化工园区和拟入园项目,开展用地服务指导;负责协助配合园区、拟入园项目做好土地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优化土地收储、拍卖程序,加速化工园区用地建设出让、夯实项目用地保障。

(六)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职责:负责指导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服务工作;明确指标置换来源,积极协助建设单位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排污指标;提供环保方面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助力项目推进。

(七)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安全准入服务指导;指导园区做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协助项目完成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办理。

(八)县水务局职责:负责做好“四水四定”政策服务指导;负责向上对接,积极争取全县用水指标;负责优化县域取用水配置,重点保障化工园区供水指标;负责协助审批部门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洪、水保等相关手续。

(九)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十)县卫健局职责:负责督促并指导拟入化工园区的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时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负责协调推进企业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负责预防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后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身体健康损害风险。

(十一)县人社局职责:负责指导被征地村完成拟征收地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工作,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表》。

(十二)县住建局职责:负责做好拟入园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构筑物建设的指导服务;负责协助园区、项目完成建设工程验收等手续办理工作。

(十三)开发区审批局职责:负责推进园区用地建设,做好园区水、电、气、路等要素配套;负责前置参与化工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研判;负责全过程跟踪项目手续办理,开展“一本制”、全代办服务。

(十四)白桑镇政府职责:负责协助配合化工园区做好土地涉及村集体、农户之间的关于土地纠纷引起的社会矛盾风险稳定性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化工园区与所涉村庄,就园区红线内的地面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界定与补偿协商相关事宜;负责做好化工园区入园企业后勤保障工作。

五、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签订委托书。对拟入化工园区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按需向开发区审批局代办窗口提出申请,签订代办服务委托书,提供免费代办服务;投资项目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范围内的,按照“一件事”流程接受、办理。

(二)受理服务,制定方案。签订代办服务委托书后,开发区审批局作为首批部门,围绕企业和项目特点,联合相关部门梳理审批事项、材料、时限、方式等,形成针对性的“一套方案”和清晰的“一张清单”,即《代办服务方案》和《项目落地审批服务模拟清单》。明确各阶段审批牵头部门、牵头代办员、协同代办员,形成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

(三)印发方案,压实责任。印发《代办服务方案》,对涉及代办服务的部门进行代办事项任务交办,压实部门具体代办的责任。开发区审批局牵头,适时召开代办工作联席推进会议,重点研究审批流程优化,推行联合预审、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模式,确保代办工作快速推进;协调各部门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四)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开发区审批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准备、提供、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全程组织协调推进代办工作;各职能部门代办员负责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线上线下的代办;企业按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各阶段牵头部门适时掌握代办工作进度,对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的部门,及时跟踪、提醒、督办;需要协调解决的代办事项堵点、难点及重大事项,必要时按程序报县政府协调解决。代办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由企业、审批部门按要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五)办结终止,移交材料。代办服务完成或因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完成审批、企业主动提出要求终止以及企业不履行代办委托书中规定义务的,开发区审批局应及时向申请企业移交有关资料,填写《代办服务办结或终止单》。

六、全生命周期手续办理详解

(一)土地保障流程

1.土地谋划阶段

台头化工园区根据项目招引与落地谋划,于每年十月份向县自然资源局报送下一年度用地收储计划;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县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化工园区项目需求;化工园区为具体拟入园项目进行初步规划选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台头化工园区、开发区审批局。

完成时限:约10个工作日。

2.土地收储阶段

(1)完成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红线图以及勘界报告,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征收公告,白桑镇牵头协助化工园区完成村集体“四议两公开”上会,清点地面附着物、测量被征收户面积,与村集体和被征收户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协助县人社局完成失地农民社保补偿金的测算;协助化工园区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备案工作。

完成时限:约90个工作日。

(2)相关资料收集完毕,县自然资源局整理材料统一组卷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审核完成后,等待市政府批复用地。县财政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完成时限:约20个工作日。

(3)用地批复后,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后,进行公开出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白桑镇政府、开发区审批局、台头化工园区。

完成时限:约10个工作日。

3.工程手续阶段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开发区审批局协助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审批局、台头化工园区。

完成时限:约20个工作日。

(二)项目审批流程

1.县级联审(一般化工项目)

(1)提出申请与签订委托:企业向开发区审批局提出代办申请,开发区审批局审核其条件后,与企业签订《代办服务委托书》。

完成时限:约3个工作日。

(2)制定方案与材料准备:签订委托后,开发区审批局立即牵头组建服务团队,制定“一套方案”和“一张清单”,即《代办服务方案》和《项目落地审批服务模拟清单》。指导企业注册公司,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化学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立项资料。

完成时限:约40个工作日。

(3)受理与初审:企业将立项资料提交开发区审批局初核,开发区审批局反馈修改意见,企业完善后正式提交受理。

完成时限:约1-3个工作日。

(4)部门预审:开发区审批局向各县直部门及园区推送《化工项目县级联审推送函》及项目资料,各职能部门进行会前审查并提出补正意见,项目单位据此修改补齐。

完成时限:约5个工作日。

(5)召开联审会议:开发区审批局牵头组织召开县级联审会议,各与会单位对项目是否入园发表意见。

完成时限:约1个工作日。

(6)出具正式入园意见:项目单位根据联审会议要求完善资料后,各职能部门正式出具书面入园意见。

完成时限:约3个工作日。

(7)立项备案:各部门均出具同意意见且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由开发区审批局为项目办理立项备案手续。

完成时限:约3个工作日。

2.市级联审(“两重点一重大”化工项目)

(1)提报申请:通过县级联审后,由开发区审批局牵头,组织收集《市级联审项目申请函》《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县级联审会议纪要》及征求相关各县级单位意见等全套资料,正式报请市审批局启动市级联审。

完成时限:约3个工作日。

(2)市级部门审查:市审批局将项目资料推送至市发改、能源、工信、生态环境、应急、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完成时限:约10个工作日。

(3)专家论证:市审批局收集部门意见后,抽取化工专家,组织召开《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

完成时限:约1个工作日。

(4)意见反馈与报告修订:项目单位根据市级联审专家意见修改报告并取得专家签字认可,市审批局据此向开发区审批局正式反馈是否同意立项的书面意见。

完成时限:约5个工作日。

(5)立项备案:开发区审批局在接到市审批局准许立项的书面意见后,为项目办理立项备案。

完成时限:约1个工作日。

七、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机制由开发区审批局负责解释。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48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