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07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02日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函〔2026〕1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改善我县乡村面貌,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两清两治两管护”整治提升行动,县委、县政府决定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月活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集中整治月活动”,全面清理道路沿线及村庄内外各类环境乱象,确保全县各级道路干净整洁、通行顺畅,村庄街巷、庭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清洁有序,无垃圾积存、无杂物乱堆、无残垣断壁安全隐患。同时,以“集中整治月活动”为契机,总结提炼符合各乡(镇)、各村实际的环境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领导、工作推进、长效保洁等相关工作机制,推动环境整治从“一时清”向“长久治”转变,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长效保持,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集中整治月活动”以道路沿线及村庄内外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一)道路沿线环境治理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对县域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含旅游公路)等各类道路及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堆积物等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是按照各级公路管护责任分工,对各类道路通行环境进行整治,实现路面接(裂)缝无渗水、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平顺无反坡、边沟通畅无淤塞、边坡整洁无失稳、交安设施无缺损、绿化美观无遮挡、桥梁隧道无失养、未施工路段无弃养。三是规范道路沿线工矿企业、商铺门店的经营秩序,全面清理随意占道经营、乱堆杂物等影响沿线风貌与道路通行的乱象;清理影响沿线风貌的广告牌、条幅、喷绘广告等;对污损、变色、剥落、渗水的建筑立面进行清洗、粉刷、更新,确保外立面干净完好,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四是开展道路沿线物料堆(场)治理,对腐朽木料、污染土方等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物料堆(场)开展集中清理;对正在使用堆料、堆场,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设置围挡、覆盖网布,不得影响交通及周边风貌,确保堆放有序保持整洁。五是开展道路沿线绿植、农田、林地、河道、沟渠环境治理,清除绿化带、林地内的杂草杂物,补植缺株断档、修剪枯枝病枝,实现“应绿尽绿”;对田间地头的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清理,对破损塌陷的地埌进行修复;对河道沟渠内的漂浮垃圾、岸坡堆积物进行清理,疏通淤堵沟渠,畅通河道;实现公路路面及水沟范围内“无垃圾、无杂物、无堆积”,路面整洁、通行状况良好。
(二)村庄内外环境治理
一是对有人居住的自然村的大街小巷、庭院内外、田间地头等区域的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特别是历史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填埋点进行集中整治,实现村域范围生活垃圾按时清运,基本看不到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情况。二是对有人居住的自然村内的公共区域环境进行清扫,解决村内杂物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等影响村域环境问题,实现街巷干净整洁、车辆等设备规范停放,庭院内外立面整齐、物品摆放有序。三是对无人居住的自然村,重点围绕沿路环境进行整治。
(三)凋敝宅基地等残垣断壁清理
重点对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维修保管、对周边村民居住及出入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拆除清理。通过复垦、复绿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在提高村集体资产效益的同时,建设口袋公园、停车场、农机具及粮食仓储等场所,实现村内环境、群众生产生活多方共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对照“集中整治月活动”要求,在“真查实改”上见实效、在“建章立制”上求长效,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结合“红黄蓝”工作机制,通过构建“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党员联户”三级责任网格等手段,进一步压实责任,积极发动群众、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与到集中整治活动中来。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要锚定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对道路沿线和村庄内外存在问题建立集中整治工作台账,对照工作台账全力推动“集中整治月活动”。到4月底,涉及集中整治工作台账内的问题要全部清零;涉及“红黄蓝”三类村问题清单中的“蓝色村”“黄色村”问题全部清零;乡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变化,乡村日常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办督查室将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持续对乡(镇)的“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效进行工作督导,对于工作推进缓慢或者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本次“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效纳入第二期常态化奖补重要内容。
(三)拓宽资金渠道。为确保活动月工作的推进,一是县级按照村(社区)均1万元的标准下达激励奖补资金用于各乡(镇)“集中整治月活动”开展,由各乡(镇)统筹用于村(社区)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完成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维修保管、对周边村民居住及出入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拆除清理的乡(镇),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拆除的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办法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执行)。三是各乡(镇)要动员村集体、沿街商铺经营主体、驻地企业、学校等社会团体发挥主体作用,切实解决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要充分发动群众通过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方式筹工筹劳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确保“集中整治月活动”有经费、有人抓、能见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要开办“集中整治月活动”专栏节目,对各乡(镇)“集中整治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同时对在“集中整治月活动”推进中进展缓慢或者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进行曝光。各乡(镇)一方面要利用大喇叭、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工作进展的宣传,激发全民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正确应对“随手拍”等方式举报曝光的问题,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对反馈的影响环境面貌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营造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在抓好“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同时,围绕巩固活动成果,不断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宣传发动、督促激励、长效保洁等机制,建立完善问题投诉反馈和整改机制,使整治行动从“一时清”向“长久治”转变。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将“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报县农村人居环境专班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0356-4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