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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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08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治理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治理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2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治理试点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治理试点县工作方案


根据《晋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25〕25号)和《阳城县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5〕53号)精神,为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治理试点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紧扣“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核心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工作思路,实施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健全“县级统筹、乡镇主抓、部门协同、村级落实、主体尽责”的治理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全县畜禽粪污治理水平,整体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提升、规模以下户规范治理、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建设、种养循环模式推广,实现畜禽粪污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8月底,全面完成省级14个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到100%;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杜绝乱堆乱排现象;养殖区域异味实现长效抑制;规范畜禽粪肥还田,畜禽粪污管网入大田、动物降解畜禽粪污试点模式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治理、监管、奖补、调度机制,推动畜禽粪污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三)治理范围

全县15个乡(镇)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共2120个,其中规模场357户、规模以下场1763户,有粪污处理设施的1463个,无设施的657个(其中生猪养殖场66个、家禽养殖场21个、肉牛养殖场102个、肉羊养殖场468个),实行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全域覆盖治理。

二、职责分工

(一)县级部门职责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全县畜禽粪污治理试点建设、设施建设、模式推广、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养殖场台账、设施建设台账、问题整改台账;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巡查排查;推广种养循环、粪污资源化利用、粪肥还田技术;牵头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日常管理、数据汇总、信息上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动化肥减量;指导种植主体与养殖场签订粪肥还田协议,构建种养循环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对涉及畜禽粪污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监测、认定和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各级资金,保障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运维、补贴资金需求。

(二)乡镇职责(15个乡镇全覆盖)

各乡(镇)对辖区内畜禽粪污治理工作负总责,实行“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包场专人抓”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保障养殖用地: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审批、监管;保障粪污处理设施、种养循环基地用地需求。

2.底数摸排建档:全面摸清辖区内规模场、规模以下场底数,建立“一场一档”台账,详细记录养殖品种、规模、粪污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存在问题等信息,动态更新、底清数明。

3.设施建设推进:组织实施辖区内规模场标准化改造、散养户简易设施建设;督促辖区内养殖场做好除臭、异味控制工作;督促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规范运行;推进粪污收集、转运、还田体系建设。

4.日常巡查监管:组建乡(镇)专项巡查队伍,对辖区养殖场(户)开展常态化巡查,建立“排查—整改—销号”闭环台账;及时制止粪污乱堆乱排、设施闲置、养殖场恶臭等行为,督促限期整改。

5.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辖区养殖场(户)履行粪污治理主体责任,配建规范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提升养殖户环保意识。

6.问题整改落实:对照各级督查反馈问题、自查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销号;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技术指导。

7.试点模式推广:结合辖区实际,推广粪肥还田、第三方治理、种养结合等模式,打造乡(镇)治理示范点。

(三)村级职责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散养户日常监管、宣传引导;协助乡(镇)开展底数摸排、巡查排查、问题整改;组织村民参与粪污治理,将粪污规范处理纳入村规民约;及时上报辖区内养殖污染问题。

(四)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养殖场(户)是畜禽粪污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规范设施运维,实现粪污全量处理、就近还田;建立粪污治理台账,主动接受乡(镇)和部门监管;做好养殖场除臭、异味控制工作,严禁偷排漏排、乱堆乱排。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进设施提档升级

养殖场规模标准:猪年出栏≥5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羊年出栏≥200只、蛋鸡年存栏≥2000羽、肉鸡年出栏≥10000羽。(按照《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县域范围内所有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就近还田、还大田利用需求相适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合理选址布局,远离水源地,设施建设符合《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等国家标准,落实防雨、防渗、防溢流、防恶臭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

1.规模养殖场(357户,分乡镇落实):

按照“一场一策、对标提升”要求,全面建设堆肥发酵车间、厌氧发酵池、沼液储存池等标准化设施;配套粪肥还田输送管网、移动施肥设备、大田施肥通道,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全量还田、高效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1)生猪养殖规模场:

规模猪场共175个,有设施的173个,无设施的2个(2个放养黑猪养殖场)。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固体粪污建设30-100平方米带顶棚的堆沤场。液体粪污建设50-150立方米的密闭沉淀发酵池或敞口贮存池。密闭贮存池厌氧发酵,采用加盖、覆膜等方式进行密闭,以减少臭气排放和防止雨雪进入,贮存周期不低于90天;敞口贮存池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等设施设备,严格做好防渗、防雨措施,贮存周期不低于180天。

放养黑猪场建设30-100平方米带顶棚的堆沤场。

处理方式:固体粪污添加秸秆、木屑、菇渣等预处理后采用沤肥、堆肥等方式处理。液体粪污处理固液分离后采用厌氧、好氧发酵、沼气发酵、深度处理等方式处理。

异味臭味治理:改进养殖工艺,优化饲料配方,采用干清粪、漏粪地板方式,杜绝水冲粪工艺;安装合理的通风系统,加装喷淋等除臭装置;采用生物、物理化学法处理畜禽粪污。

(2)家禽养殖规模场:

家禽规模养殖场共174个,有设施的161个,无设施的13个。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建设20平方米以上带顶棚的堆粪场或50-150立方米密闭式、敞口式粪污贮存池。

处理方式:采用堆肥发酵、厌氧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

异味臭味治理:改进养殖工艺,优化饲料配方,采用机械干清粪、层叠式粪污输送带清粪方式,杜绝水冲粪工艺;安装合理的通风系统,加装喷淋等除臭装置;采用生物、物理化学法处理畜禽粪污。

(3)牛羊养殖规模场:

规模养牛场3个、规模羊场5个,全部有设施。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配套带顶棚的堆粪场。

处理方式:采用堆肥发酵、蚯蚓卧床等方式处理。

异味臭味治理:改进养殖工艺,优化饲料配方,采用干清粪等方式,杜绝水冲粪工艺;封闭圈舍安装合理的通风系统,加装喷淋等除臭装置;采用生物、物理化学法处理畜禽粪污。

2.规模以下养殖场(1763户,分乡镇落实):

全面推广简易储粪棚、集污池、堆肥发酵池,推行分场集中处理、第三方委托处理模式,配套简易运输、撒施工具,从源头杜绝乱堆乱排,设施配套根据具体养殖方式、养殖情况全覆盖。

(1)生猪养殖场:

规模以下猪场共809个,有设施的745个,无设施的64个。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固体粪污建设20平方米以上带顶棚的堆沤场,固体粪污建设带顶棚的堆沤场;液体粪污建设50-150立方的密闭沉淀发酵池或敞口贮存池。密闭贮存池厌氧发酵,采用加盖、覆膜等方式进行密闭,以减少臭气排放和防止雨雪进入,贮存周期不低于90天;敞口贮存池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等设施设备,严格做好防渗、防雨措施,贮存周期不低于180天。

处理方式:固体粪污采用沤肥、堆肥等处理方式。液体粪污处理方式采用厌氧、好氧发酵、沼气发酵、深度处理等方式处理。

异味臭味治理:改进养殖工艺,优化饲料配方,采用干清粪、漏粪地板方式,杜绝水冲粪工艺;安装合理的通风系统,加装喷淋等除臭装置;采用生物、物理化学法处理畜禽粪污。

(2)家禽养殖场:

家禽规模以下场共147个,有设施的139个,无设施的8个。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建设20-50平米带顶棚的堆沤场或50-150立方密闭式或敞口式粪污贮存池。

处理方式:采用堆肥发酵、厌氧好氧发酵、生物降解等方式处理。

异味臭味治理:改进养殖工艺,优化饲料配方,采用机械干清粪、层叠式粪污输送带清粪方式,杜绝水冲粪工艺;安装合理的通风系统,加装喷淋等除臭装置;采用生物、物理化学法处理畜禽粪污。

(3)牛羊养殖场:

规模以下养牛场170个,有设施的68个,无设施的102个;规模以下羊场637个,有设施的169个,无设施的468个。

肉牛存栏≥10头、羊存栏≥30只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20-50平米带顶棚的堆沤场。

肉牛存栏≤10头、羊存栏≤30只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实际养殖条件配套与之规模相适应的堆粪场地。

针对牛羊养殖放养、散养的特殊性,规模以下牛、羊养殖场可利用废弃村庄旧民房作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

处理方式:采用堆肥发酵、蚯蚓卧床等方式处理。

异味臭味治理:改进养殖工艺,优化饲料配方,采用干清粪等清粪方式,杜绝水冲粪方式,采用生物、物理化学法处理畜禽粪污。

3.集中处理设施:

依托全县5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生产厂,完善“分散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覆盖周边乡(镇)养殖场粪污处理需求。

4.畜禽粪肥还田:

畜禽粪污经无害化腐熟处理,固体粪污经堆沤或高温发酵基本腐熟、液体粪污经过贮存发酵稳定化达到粪肥还田要求,用固体撒粪车、沼液车、还田管网等规范还田。

(二)创新推广资源化利用模式

1.管网入大田模式:以芹池镇、白桑镇为重点,推进温氏种猪一场、二场等示范场粪污管网直连大田,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2.生物降解模式:推广鸡粪养黄粉虫、牛粪养蚯蚓等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3.粪肥全量还田模式:乡(镇)、村组织养殖场对接种植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签订还田协议,实现就近就地利用。

4.商品化有机肥模式:扶持有机肥企业扩能提质,推动粪污加工有机肥销往果蔬、粮食、经济作物基地。

5.第三方服务模式:培育粪污收集、转运、处理、还田社会化代处理服务组织,为中小养殖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健全监管服务长效机制

1.台账精细化管理:各乡(镇)要建立规模场、规模以下场、设施建设、问题整改四类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2.技术培训指导: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包片包乡(镇),指导乡(镇)、村、养殖场做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养殖异味,提升运维能力。

3.常态化巡查执法:组建县级联合巡查组、乡(镇)专项巡查队,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设施闲置等违法行为,推进县城周边臭味严重养殖场重点治理。

(四)紧盯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聚焦2026年8月底,完成所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各乡(镇)要对照辖区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广利用适宜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形成典型经验,强化宣传推广,营造共治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

1.全面摸排建档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组织全面排查,完成全县2120个养殖场(户)信息采集。建立“一场一档”电子+纸质台账。

2.网格化责任落实

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县级包片、乡(镇)包村、村干部包场,明确县乡村责任人。

3.上报阶段

3月31日前将摸排台账、问题清单、网格名单、整改小结,上报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二)集中建设阶段(2026年4月1日—8月31日)

1.设施建设攻坚(4月1日—8月31日)

(1)规模场标准化提升

2个无设施放养黑猪场建成30–100平米带顶堆沤场;13个家禽规模场建成20–50平米堆粪场或50–150立方贮存池。

(2)规模以下场全覆盖

64个无设施生猪养殖场:建设20平方米以上堆沤场和50–150立方密闭或敞口发酵池。8个无设施家禽散养户:建设20–50平米堆沤场或50–150立方贮存池。102个无设施肉牛、468个无设施肉羊散养户:建设20–50平米堆沤场,规模以下场可利用废弃旧民房作为粪污处理设施。

(3)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

5个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完善收运体系。芹池推进温氏一场、二场管网入大田,粪肥精准还田,8月31日前试点贯通。

2.资源化利用模式落地(4月1日—8月31日)

粪肥还田:签订还田协议,配套撒粪车、沼液车、还田管网,实现就近消纳。

生物降解:推广鸡粪养黄粉虫、牛粪养蚯蚓模式,建成示范点。

第三方服务:培育收运—处理—还田社会化代处理服务组织,覆盖薄弱乡镇。

3.异味治理与巡查管控(贯穿全程)

全面禁用水冲粪,推行干清粪、漏粪地板、输送带清粪。长效开展养殖场圈舍通风、喷淋除臭、生物抑臭;强化村庄周边等重点区域巡查管控。

严打偷排漏排、设施闲置、乱堆乱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4.问题自查自纠(贯穿全程)

各乡(镇)对照台账,梳理设施缺失、防渗防雨不达标、异味扰民、乱堆乱排、台账不全、还田不规范等6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全面完成整改。完成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形成整改佐证材料。

(三)验收巩固阶段(2026年9月1日-10月30日)

验收:各乡(镇)对照设施建设标准、治理要求,对本辖区内粪污处理设施、台账管理、模式推广等情况开展逐场逐户初验,收集完善影像、图片等印证资料,形成验收报告,上报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整改提升: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各乡(镇)针对初验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完善设施运维、台账资料,巩固治理成效。

长效固化:健全设施运维、巡查监管、粪肥还田等长效机制,实现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四)总结阶段(2026年11月1日-11月30日)

经验梳理: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治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模式、工作成效,形成专项总结材料,报送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416室。

全县汇总: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汇总全县治理工作情况,提炼管网入大田、生物降解、种养循环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全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15个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畜禽粪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地。

(二)强化资金保障

整合生猪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省级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加大县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养殖场(户)加大投入,构建多元投入机制。

(三)强化督导调度

县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导调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乡(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任务清单、粪污治理台账、14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每月20日-25日上报;畜禽粪污消纳台账3月、6月、9月、12月20日-25日上报,报送地点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电子版、纸质版)。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畜禽粪污治理政策、技术、典型模式,提升养殖户主体责任意识和群众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畜禽粪污治理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由阳城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试点工作至2026年12月底结束。


附件:1.各乡(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任务清单

   2.乡(镇)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台账

   3.阳城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及消纳还田台账

   4.阳城县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名单


咨询电话:0356-422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