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12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10日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绿化工程实施及管护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6〕18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30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政府投资绿化工程实施及管护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投资绿化工程实施及管护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阳城、美丽阳城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投资绿化工程的建设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城建成区范围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包含的绿化栽植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后期绿化管护工程等。
第二条 实施原则
按建管一体原则,政府投资绿化工程的全周期建设、管养统一交由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实行闭环管理。
第三条 建设实施
对正在建设且已签订建设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绿化工程的部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报备,并申请专业人员及时介入指导实施、跟班作业、保证效果。
对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设计阶段,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园林绿化需求,主动和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沟通,确保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并将园林绿化及附属工程的建设交由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实现从设计到施工再到后期管护的全过程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 管理养护
1.工程管护期已满,且当前由相关建设单位(如住建、水务、交通等)负责管护的政府投资工程绿化部分,按现状移交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管护。
2.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独立实施且进入管护期的绿化工程,待合同约定管护期满且质量符合要求的,由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参与验收并接管。符合验收及移交条件,成活率未达到100%的,按实际情况进行接管,补植补栽所需资金在该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由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补植补种。
3.正在建设且经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跟班作业指导的绿化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直接交由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管养。
第五条 苗木采购
政府投资绿化工程建设所需苗木,原则上由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按相关程序直接采购,不具备直接采购条件的,依法依规采取符合实际的采购方式采购。
第六条 主体责任与协调机制
1.财政部门:科学合理预留绿化苗木采购资金,保障苗木采购的及时性;核定园林绿化部门接管绿地管护费用并列入部门预算;严格绿化工程预、决算投资评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建设主体为其他单位的项目,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移交工作,确保绿化工程顺利接管。
3.园林绿化部门:作为绿化工程的统一实施和管护主体,负责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管、联合验收、技术指导及接收后绿地的日常管护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绿化工程管护制度,提高管护水平,确保绿化效果。
4.发改、审批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立项、审批等保障工作。
第七条 监督与考核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将建立健全绿化工程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绿化工程的建设质量、管护效果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未达到绿化效果的,责令限期整改与补救;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