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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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13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6〕2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6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1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对部分文件进行修订和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修订的文件:

(一)《关于印发阳城县推进“好房子”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6〕4号)

将“一、总体要求 支持并引导信誉优良、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一批具备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特性的‘好房子’试点项目,以带动城市人居品质的提升以及综合承载能力的增强”修改为“一、总体要求 引导信誉优良、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一批具备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特性的‘好房子’试点项目,以带动城市人居品质的提升以及综合承载能力的增强”。

(二)《关于印发2026年阳城县农村居民冬季取暖清洁煤球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发〔2026〕3号)

将“(二)供应方式 根据采暖季农村居民实际需要,每户年限量一次性购买清洁煤球不超过700块,县政府补贴后,居民户每块购买价格为0.5元,商户、出租户每块购买价格为0.785元。”修改为“(二)供应方式 根据采暖季农村居民实际需要,每户年限量一次性购买清洁煤球不超过700块,县政府对清洁煤球进行补贴。居民户每块购买价格为0.5元,商户、出租户每块购买价格为0.785元。该价格为财政补贴后居民及商户实际支付价格,居民可在补贴渠道之外自行选择市场化方式购买清洁煤球,但自行购买的煤球须符合质量标准,县直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将“2.统一收款。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购买的用户,居民户按每块0.5元,商户、出租户按每块0.785元标准,统一收款登记,并与煤球厂对接,签订生产供应协议后,将煤球款汇至煤球生产企业指定账户。”修改为“2.统一收款。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购买的用户,居民户统一收款登记,并与煤球厂对接,签订生产供应协议后,将煤球款汇至煤球生产企业指定账户”。

将“(二)结算方式 4.各煤球生产企业按照0.285元/块的标准(仅限居民户),向县发改局申请煤球补贴资金,审核后,将政府补贴资金拨付给煤球生产供应企业。”修改为“(二)结算方式 4.供应结束后各煤球生产企业向县发改局申请煤球补贴资金,审核后,按协议规定将政府补贴资金拨付给煤球生产供应企业”。

(三)《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阳政办函〔2025〕32号)

将“四是大力推行秸秆离田后能源化利用,助力“双碳”工作。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秸秆压块生物质发电利用,针对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大唐阳城电厂合作开展秸秆与煤结合生物质发电利用项目,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在相关乡(镇)落实秸秆收储运任务的参照每亩60元补助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引导秸秆能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修改为“四是大力推行秸秆离田后能源化利用,助力“双碳”工作。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秸秆压块生物质发电利用,引导秸秆能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将“(六)开展生态效应监测。在省市农业部门指导下,配合中国农大技术团队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继续在演礼镇和东冶镇布设2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完善秸秆还田生态效应评价指标及监测方法,积累秸秆还田生态效应大数据,科学评价秸秆还田的生态环境效应,为指导秸秆还田生产实际、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模式、辅助秸秆还田等有关决策提供充分的科学理论依据。”修改为“(六)开展生态效应监测。在省市农业部门指导下,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继续在演礼镇和东冶镇布设2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完善秸秆还田生态效应评价指标及监测方法,积累秸秆还田生态效应大数据,科学评价秸秆还田的生态环境效应,为指导秸秆还田生产实际、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模式、辅助秸秆还田等有关决策提供充分的科学理论依据”。

将“(三)积极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和收储运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扶持新建1-2个中型乡(镇)秸秆收储站,按照投资金额45%的标准予以奖补,最高不超50万元(已经建有乡镇秸秆收储站的乡镇本年度不参与申报);扶持建设5-10个村级秸秆收储点,按照当年投资金额80%的标准予以扶持,最高不超5万元。”修改为“(三)积极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和收储运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新建中型乡(镇)秸秆收储站,对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已经建有乡镇秸秆收储站的乡镇本年度不参与申报);扶持建设村级秸秆收储点,对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5万元”。

(四)《关于成立全县公交行业稳定工作专班的通知》(阳政办函〔2025〕47号)

将“(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4.配合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针对存在临时困难的职工,提供社保接续、就业援助等精准服务。”修改为“(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4.配合制定帮扶措施,针对存在临时困难的职工,提供社保接续、就业援助等精准服务”。

(五)《关于建立阳城县化工项目“五办”代办服务机制(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函〔2026〕9号)

将“三、服务机制 针对每一个入园项目,由开发区审批局联合台头化工园区,共同组建一支专业化代办服务团队,选派3-5名专职代办员直接对接企业,主动了解并响应企业需求,全程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修改为“三、服务机制 由开发区审批局联合台头化工园区,共同组建一支专业化代办服务团队,选派3-5名专职代办员直接对接企业,主动了解并响应企业需求,提供服务”。

将“(二)专人办 实行“一项目一管家”负责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管家,全程负责对接企业、协调部门、跟踪进度,管家负责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明确各阶段责任人与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引得进、跟踪快、办理好”,实现全过程有人跟、问题有人管、手续有人办。”修改为“(二)专人办 实行项目负责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管家,全程负责对接企业、协调部门、跟踪进度,管家依法依规制定服务方案,明确各阶段责任人与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引得进、跟踪快、办理好”,实现全过程有人跟、问题有人管、手续有人办”。

将“负责按规定编制(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协助化工园区向上争取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修改为“负责按规定编制(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协助化工园区向上争取用地指标,保障园区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

将“五、服务流程(一)提出申请,签订委托书。对拟入化工园区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按需向开发区审批局代办窗口提出申请,签订代办服务委托书,提供免费代办服务”修改为“五、服务流程(一)提出申请,签订委托书。由企业按需向开发区审批局代办窗口提出申请,签订代办服务委托书,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六)《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通知》(阳政办函〔2026〕1号)

删去文件中“对蚕桑专业镇主导产业经营者营收规模首次达到3000万、5000万、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条款。

二、决定废止的文件:

《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阳政办函〔2025〕37号)。

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