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06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
| 标 题: | 政策解读|《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08日 | |
2026年3月30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阳政办发〔2026〕11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意见》围绕全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重点强化野外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为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保障。现就《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野外动火作业、森林防火等安全管理问题亟待规范。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结合阳城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意见适用于阳城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覆盖从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到竣工验收、新能源电站(发电侧)运维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核心聚焦野外动火作业规范和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两大重点。
三、《意见》的核心工作方针是什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运营始终,尤其在野外动火等危险作业和森林防火关键期优先保障安全;通过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消除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管理、执法等措施,构建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项目施工、运行安全及场站周边森林防火安全。
四、《意见》明确的监管责任是什么?
《意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
(一)部门监管责任
明确县发改(能源)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17个部门及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的具体职责,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项目规划、审批、用地、安全监管、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等工作。例如:县发改(能源)局统筹项目开发建设并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县林业局负责涉林审批、林区用火监管及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项目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县气象局负责防雷减灾监管和火险天气预测预警。
(二)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与项目单位签订森林防火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整改违规动火、火灾隐患;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和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各林场(保护区)负责辖区内项目森林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防火管理机构,完善动火作业审批、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将防火设施纳入工程设计,落实“三同时”要求;保障防火资金投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施工单位:建立防火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施工现场防火管控,设置防火警示标志、火种收集箱,落实入场检身制度;开展施工人员防火培训,签订防火承诺书,及时处置火灾事故并按规定报告。
3.监理单位:编制包含防火内容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方案和防火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旁站监理,日常监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向相关部门报告;参与防火设施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五、《意见》规定的项目管理要求是什么?
《意见》围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各环节,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重点突出风险评估与规划选址、防火安全设计、施工安全、运维管理四大关键环节。
(一)风险评估与规划选址
项目规划阶段需开展森林防火风险评估,避开重点林区、易燃植被集中区、常年大风区域等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域;选址坚持生态优先,确无法避让高火险区的需采取差异化防护措施,合理规划防火隔离带、消防通道等设施,属地乡镇配合提供基础信息并参与选址意见征集。
(二)防火安全设计
建设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防火安全设计,严格落实消防“三同时”制度;明确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的技术措施,编制防火设施安全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施工。
(三)施工安全管理
1.划定固定动火作业区域,安装高清监控,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监护措施,动火作业审批结果报多部门及属地乡镇备查;
2.定期清理施工区域及周边易燃物,高火险期加强巡查频次,严禁施工人员携带火种进入场区;
3.按设计要求建设防火隔离带、消防通道等设施,地理条件受限的设置防火隔离墙等替代设施,保护周边森林资源。
(四)运维安全管理
1.项目完工移交后,建立公司、电站、岗位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运维方案和应急预案;
2.加强运维队伍建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外委运维单位纳入统一监管,杜绝以包代管;
3.强化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控,严格“两票”审批,根据气象、地质预警及时采取断电、停工等措施;
4.在输配电设施、光伏组件阵地、防火隔离带等关键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结合人工和无人机巡检,建立完整的监测监控系统。
六、《意见》明确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野外用火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县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2.各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工作人员在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356-4221905
解读单位: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