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项债券项目有关部门(单位):
为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项目建设刚性约束、运营合规管控与风险全程防控,确保项目按方案建设、依规划运营、不偏离既定用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全程不偏方案
1. 严格按批复方案组织施工。专项债券项目必须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融资平衡方案、绩效目标方案及债券发行披露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资金用途 。
2. 强化建设过程刚性管控。项目单位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推进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严禁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压缩建设标准、拖延建设工期 。
3. 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穿透监管,资金使用必须与披露用途完全一致,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及非公益性支出 。
二、严守运营底线,确保建成后不脱离方案
1. 竣工后严格按方案运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功能定位、运营模式、收益来源、偿债安排投入运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途、拆分资产、调整收费标准 。
2. 规范资产与收益管理。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产台账、收入台账、偿债台账,确保资产完整、权属清晰;项目形成的专项收入(收费、租金、补贴等)必须按方案归集,优先保障债券还本付息,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 。
3. 维持融资收益平衡。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收益测算、融资结构、偿债计划;确需调整的,须履行报批程序,确保收益覆盖本息、风险可控 。
三、健全变更机制,确保项目变化及时报告、依规补救
建立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运营中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须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后向财政、发改部门备案。要及时提出采取补救措施,严控风险。
四、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问责
1. 专项债券项目及资金实行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责任,本级项目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本级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分别牵头对资金和项目承担综合管理责任,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2. 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控。依托专项债券信息系统,对项目储备、发行、建设、运营、偿债、绩效实施穿透式、全过程监控。
3. 严肃追责问责。对未按方案实施、擅自变更、虚报瞒报、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五、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阳城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