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代理记账机构:
为持续提升我县代理记账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严厉整治行业虚假承诺、资质不符、执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压实代理记账机构主体责任,规范行业执业秩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8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县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专项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县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和2026年4月30日前进行2025年度备案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自查重点
各代理记账机构须严格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全面开展“虚假承诺”行为专项自查。自查重点主要包括:一是资质取得环节虚假承诺。在资格申请时虚构专职从业人员、伪造从业年限、负责人职称及任职条件,虚报固定经营场所,编造内部管理制度、岗位分工及质量控制制度,以不实材料骗取代理记账许可。二是人员条件长期不达标。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3人、主要负责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人员挂证、兼职在岗、多机构重复备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信息不实,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及时报备变更。三是备案信息弄虚作假。年度备案隐瞒人员变动、经营地址变更、机构名称变更等真实情况,填报虚假数据、虚假人员名单,备案流于形式、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四是制度执行空转失效。虽承诺建立账务处理、档案管理、质量管控、风险防控等制度,但实际未落地执行,账务处理随意、凭证审核不严、会计档案归档不规范、内控机制缺失。五是存续期间资质条件退化。取得资质后长期达不到法定许可条件,经提醒督促仍不整改、不报备等问题。
三、自查时限及报送要求
1. 自查时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所有列入告知承诺名单的代理记账机构全面完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及自查报告工作。
2. 报送材料:各机构须据实撰写《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自查及整改报告》,详细说明机构基本情况、资质承诺履约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及下一步规范执业承诺。
3. 报送要求:自查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县财政会计服务股,电子版同步拷贝。所有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敷衍报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行业专项治理的重要性、严肃性,切实履行合法经营、规范执业主体责任,全面、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问题,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敷衍应付、虚假整改。
(二)坚持从严自查,全面整改到位。各机构要逐条对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资质条件、人员资质、内部制度、账务执业、档案管理、备案信息等开展全覆盖自查,做到问题不回避、隐患不遗留、整改不打折,切实补齐执业短板、规范经营行为。
(三)强化结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我局将以本次专项自查整治为契机,结合机构自查报告开展后续专项检查工作。对自查认真、整改到位、执业规范的机构纳入行业守信管理;对虚假承诺、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机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信用公示、撤销资质等处理措施,持续净化代理记账行业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会计服务股(510室)
联系电话:0356-4223496
阳城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