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委员对社会福利事业以及慈善捐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指出的监管重点、提出的改进建议,贴合我县实际、针对性强,对进一步规范爱心捐款的管理机制、保障慈善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认真研究,结合我县财政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委员提出的事项,主要包含红十字会捐款、慈善协会捐款、“送温暖、献爱心” 专项捐款三类。上述三类捐赠资金,县财政均非事权单位或主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财政部门对上述捐赠资金日常使用无直接监管职责,仅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民政、慈善协会等单位捐赠票据的申领、使用合规性开展监管。
针对委员的提案建议,我局将立足财政职能,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细化票据申领、发放、使用、核销等环节审核流程,定期开展票据专项核查,严厉查处违规使用票据行为,从源头防范资金风险。不断提升红十字捐款及“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财政监管水平,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