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阳城县凤凰街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顺利推进,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阳城县凤凰街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居民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现对营业性房屋的产权调换做出如下补充。
一、营业性房屋的认定:符合《方案》第六条规定的具备“《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用途为商业”。
二、产权调换的地点:
1富腾名城A区。
2.县城南部片区18#回迁楼西侧。
三、根据新建商业用房和被征收营业性房屋的地段、层高、结构、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兑换比例。
富腾名城A区兑换比例为:
1.被征收营业性房屋一层兑换新建商业用房比例为1:1.13。
2.被征收营业性房屋二层兑换新建商业用房比例为1:1.05。
县城南部片区18#回迁楼西侧商业用房兑换比例为:
1.被征收营业性房屋一层兑换新建商业用房比例为1:0.97。
2.被征收营业性房屋二层兑换新建商业用房比例为1:0.9。
四、回迁期限:富腾名城A区商业用房、县城南部片区18#回迁楼西侧商业用房为2027年7月。
五、对已进行货币补偿的营业性房屋,原则上不再兑换新建商业用房。
六、具体回迁时间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回迁时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所选的房屋面积参照同地段类似营业性用房市场价格补足房款及其他应交款项,方予办理相关回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