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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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及使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11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业主须依法足额缴存,用于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障居住安全与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维修资金缴存要求及流程

凡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非住宅(商住一体商业)的业主,均应按照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及我县相关规定,在办理房屋交付或不动产权证前足额缴存维修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1.业主凭建设单位出具的《缴存通知单》或购房合同按照缴存标准将维修资金存入县住建局维修资金专户。

2.业主缴存后须将银行出具的回单(手机银行缴款凭证带章)交至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1楼102室进行记账管理。

3.县住建局在收到银行回单(手机银行缴款凭证带章)并核实无误后,将统一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缴存证明》作为业主已缴存的凭证。业主可凭该证明到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和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请广大业主注意:未将银行回单交至指定地点,将无法及时登记个人缴纳信息。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及后续个人资金管理权益。

二、维修资金使用须接受业主监督

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其使用必须坚持“业主决策、专款专用”原则。除《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紧急动用维修资金外,其他任何使用维修资金的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情况使用。

为保障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杜绝违规划转、虚报冒用等行为,现向社会公布维修资金使用监督举报电话:0356-3200943

欢迎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拨付等环节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规动用维修资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滞留或挪用资金,施工单位虚报工程款等情形,请及时拨打电话反映。县住建局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核实、事事反馈,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置。

三、温馨提示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业主的告知和引导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需要每一位业主的参与和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守好房屋“养老金”,共建宜居家园。

特此公告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