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馨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充电桩安装力度的建议》(第 20 号)收悉。您的建议立足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实际,客观指出了当前充电桩建设存在的数量缺口较大、安装阻碍较多、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了您对全县绿色低碳交通发展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制定规划、优化布局结构方面的建议。 经摸排统计,全县居民个人已自行加装充电桩145个,75个小区提交建设申报材料,涉及居民约2.3万户,充电桩需求缺口约2200个。我局已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2026年4月19日,我局党组会议确定市政集团作为全县住宅小区充电桩“统建统服”实施主体,统一承担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职能,着力破解多头管理、建设标准不一、居民自建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督促市政集团年内至少完成5个小区充电桩建设任务。同时选取御景江山、御景阳光、御景兰亭3个新能源车保有量大、电力条件成熟的小区作为首批样板项目。目前,市政集团已就供电方案、线路走向、安全责任、运维及收益分成开展多轮磋商,御景江山已完成现场勘测及初步方案设计,拟尽快签订三方协议、启动施工,形成可复制的建设运营模式。
下一步,将重点加大老旧小区、医院、大型商超、停车场等群众需求迫切区域的充电桩建设力度,着力填补 "充电盲区",逐步构建 "覆盖广泛、布局合理、供需匹配" 的充电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充电桩整体覆盖率和使用效率。
二、关于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面的建议。 已建立健全充电桩安装审批 "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行 "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 "多头跑、反复跑"。同时,加强对审批流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公开审批标准、时限和结果,确保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充电桩安装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保障。
三、关于强化电力保障、推进设施改造方面的建议。 全县共排查非直供电、电容负荷不足小区61个,涵盖物业托管小区、乡镇自建小区、单位自建房等,情况复杂,改造难度较大。我局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由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重点物业企业参会,动态协调资金、施工阻工、方案分歧、供电对接等难点问题,对连续两周无进展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截至目前,已完成改造13个小区,实现供电企业直供到户,居民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直接缴费;正在实施改造2个,30个小区已完成业主意见征集和方案编制,进入预算审核、供电接入对接阶段,将陆续进场施工。我局将在完善电容负荷后,推进充电桩“统建统服”等后续工作。
四、关于规范物业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方面的建议。 我局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明确物业企业在申请受理、现场勘查、配合施工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责任义务。建立物业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对积极配合安装、提供优质服务的物业企业给予表彰或政策支持;对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同时,鼓励物业企业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探索 "充电桩建设 + 物业服务" 一体化模式,共同推进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和日常管理。
五、关于健全运维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 将建立 "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监督" 的充电桩运维管理体系,压实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和故障抢修,确保充电桩正常运行率保持较高水平。开通 24 小时服务热线,搭建线上报修平台,健全故障快速响应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充电桩故障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充电体验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