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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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第七次会第176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6-09-22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尊敬的龚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公共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议》已收悉。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广泛普及,老旧小区业主充电难而引发的“飞线充电”、楼道内充电等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小区消防安全的重点风险源。您提出的建议贴合我县老旧小区现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对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晋城市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施方案》(晋市建房〔2024〕111号)文件精神,我县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安全整治工作。全县共有171个住宅小区,已安装充电桩并完成上报备案101处,充电端口合计2527个。其中,物业化管理小区83个,建成投用充电桩72个,充电端口1855个。

但我县个别社区,例如鸣凤社区仍存在无充电桩,而建成年代较早的老旧小区存在前期规划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足、无专业物业管护等问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位缺口较大。前期我局已组织开展多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社区巡查、入户劝导、隐患排查等方式,大力整治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为从根源消除安全隐患,我县已将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工作任务。

二、下一步推进落实措施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县将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科学摸排选址,精准布局点位。由县住建局牵头,凤城镇及各社区配合,全面摸排凤城建成区内无物业、基础设施薄弱老旧小区的闲置空地、小区公共区域,结合小区空间布局、居民户数、用电负荷、消防通道安全距离等要素,联合居民代表、业委会共同踏勘选址,优先选择安全便利、不影响居民通行、远离楼宇出入口的区域规划充电车棚,杜绝因新建充电设施产生新的安全隐患。针对鸣凤社区目前尚无充电桩的实际,我局已与社区沟通对接,正积极推进充电桩安装工作,切实满足居民安全充电需求。

高标准建设智能充电设施。按照安全规范标准,配套建设防雨充电车棚,统一安装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故障报警等安全功能的智能充电桩、充电柜,同步配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格充电设施建设施工、电力接入验收流程,确保充电站点建设质量达标、运行安全。

健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坚持 “谁受益、谁负责” 原则,探索市场化运营、社区微利管理等多种运营模式,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运营企业负责后期设施运维管理。制定公开透明、亲民惠民的充电收费标准,落实站点日常巡检、设施故障维修责任,做到建成有人管、损坏有人修,保障充电设施长期可持续运行。

坚持建设与整治宣传同步推进。一方面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入户宣讲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宣传电动自行车 “飞线充电”、室内充电火灾危险性,普及集中充电站点安全便利优势,引导居民转变充电习惯。另一方面持续加大私拉乱接充电行为巡查整治力度,对屡劝不改的违规充电行为,由消防、住建、社区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巩固隐患整治成效。

三、存在困难与推进计划

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涉及场地协调、电力扩容、资金筹措、居民意见统一等多重难题,部分小区受空间条件限制,建设选址协调难度较大。下一步,我县将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体谋划,分批次、分年度逐步落地实施,优先选择隐患突出、居民意愿强烈的小区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