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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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住建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7-23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建档案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本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和服务。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群团工作。

2.财务股

负责全县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负责管理全县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参与审查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

3.房地产业管理股

负责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商品房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发放。参与政府指导价和重置价的测定。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交易(评估、转让、租赁和抵押)、房屋面积测绘、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报批、备案及经纪人注册的管理工作。

4.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规范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依法对全县人防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5.城市建设管理股

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办法、改革方案和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办法;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燃气、供气、供热、市容环境治理等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的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6.村镇建设管理股

拟定全县村庄、小城镇发展和乡村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办法和小城镇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小城镇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日常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7.质量安全管理股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县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道燃气经营、压缩煤层气加气站(含加气母站)、运输工具加气站、液化煤层气生产、储配及充装、城市门站以内(含城市门站)煤气、煤层气、天然气及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供水及排水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城市其他各类地下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除煤矿矿井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辖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属地安全监管。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8.住房保障股

承办国家和省、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9.法制股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局法律文书、文件和案件的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全局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办理工作;负责与行政处罚权实施相关的协调工作,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重大案件进行督察和督办;负责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10.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负责对全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全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平台窗口受理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申请、初核提交申请材料、向相关验收部门推送提交申请材料,收集反馈受理意见、出具联合验收受理决定书和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以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