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城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公用事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用事业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县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投资项目工程的建设和协调。
(3)参与配合编制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报建等前期手续;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协调工作;协调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实施;督促项目安全方案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办理;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等。
2.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环卫规划,制定环卫工作标准,组织检查环卫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环卫设施的设置、维护、运行等工作。
(2)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建立征收补偿档案等工作。
(3)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等。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工作职责: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皇城相府周边五村上述(1)至(6)项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8)实施与上述(1)至(6)项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城市绿化设施进行处罚;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责令其停业,对其进行罚款或者责令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0)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行政处罚职能。
(11)全县城乡规划执法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划入县住建局,具体工作由县住建局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
(12)县住建局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使主城区(东关社区、南关社区、西关社区、鸣凤社区、水村社区、下芹社区、下李丘社区、小窑头社区、老窑头社区、坪头社区、荪庄社区、芹安社区、古城社区13个社区和上芹村、坡底村、下川村、岳庄村、卧庄村、酒庄村、山头村、阳高泉村、中李丘村9个村)规划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并负责实施规划执法相关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