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县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
(五)研究全县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编制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
(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做好全县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职能,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十二)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负责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全县价格管理责任(不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县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十四)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负责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行业指导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六)负责县发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2名。下设3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人数25名,差额事业编制人数11名。
根据职责,设12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833086.74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 3200342.14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编制“阳城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阳城县产业规划(2018—2022年)”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34421.24元,占本年支出100%,其中基本支出8139503.34元,占62.93%;项目支出4794917.9元,占37.07%。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94665.84元,占6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916元,占5.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352元,占1.67%;城乡社区支出955200元,占7.3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14383.4元,占13.25%;住房保障支出398904元,占3.08%。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005276元,占54.1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910621.84元,占22.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3523.4元,占14.56%,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资本性支出179800元,占1.39%,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政府性基金支出955200元,占7.38%。
二、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965087.3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85287.34元,资本性支出179800元。
三、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采购办公家具13950元,更换公务用车179800元。
四、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18145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00元;公务接待费1654元,同比下降72%,下降原因: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车辆费用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平台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