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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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3/2025-001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第TA022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第TA02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9-18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卢建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阳城县物业管理模式化解物业纠纷矛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阳城县物业收费管理问题的关注与深入研究,您提出的提案切中当前物业管理的要害,对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权益意义重大。现针对您提案中物业收费管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当前执行的物业收费政策和相关要求 

(一)物业服务收费依据: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以及相关政策,我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仍执行阳发改字〔2016〕153号和阳价字(2013)61号。其他物业服务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自主约定。

(二)装修管理服务费规定:根据《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政策的函》(晋发改价管函〔2021〕171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住宅小区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可以参考《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住宅小区装修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5]3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公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需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公示的费用。同时,应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业主提出质询时,需及时答复。

二、针对提案问题采取的措施

(一)推进物业服务收费改革: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制定授权市人民政府”。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5月向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关于重新核定阳城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现向市发改委咨询,目前已完成物业成本监审,目前正在推进此项工作。

(二)做好物业服务投诉联席处理:根据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阳城县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阳住建发[2025]126号)文件要求,我们及时通过“智慧物业”投诉系统,做好物业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同时还配合市场、住建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解释和宣传。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物业公司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后续,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完善物业收费管理体系,推动我县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