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3/2025-0010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第TA0184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8日 | |
杨孔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再次建议对新能源车减免停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价格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提案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现状
目前,我省现行停车收费政策主要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2号)等文件执行,明确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措施。随着我县新能源车辆的不断增加,和文明城市创建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规范,为完善新能源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我县积极落实上级政策导向,要求阳城阳光海天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日起按照《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市发改价管发〔2016〕496号)文件规定,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道路两旁设置的停车场(位)对新能源汽车首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后于2022年12月发文正式要求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道路两旁设置的停车场(位)对新能源汽车首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2025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停车服务收费管理,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规范阳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阳发改字[2025]61号),明确“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位)和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位),对新能源汽车首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超两小时后按各类停车场(位)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但受运营成本、市场调节等因素影响,部分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尚未完全落实减免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落地,我局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 完善政策机制:结合县域实际,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征求停车场经营单位、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意见,制定《阳城县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减免实施细则》,明确减免范围、时段及标准,确保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2. 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督促各类停车场经营者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推进智慧化管理:推动停车场智能化改造,鼓励采用电子识别系统自动识别新能源车牌,实现减免政策自动生效,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透明度。
4. 加强动态监管:建立价格巡查和投诉举报联动机制,畅通12315等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再次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为我们优化价费管理、服务民生发展提供了宝贵思路。我们将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价格政策,助力我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