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县燃气供应机制助力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价格政策说明
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关于落实煤层气定价机制”的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二是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省内管输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84号)文件规定“放开省内管输企业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可根据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情况,同步同向予以联动。
二、价格管理情况
依据《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区管道煤层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阳发改字〔2025〕5号)文件精神,我县已正式建立并运行管道煤层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气源采购价格发生波动时,可按照既定联动规则,依规合理疏导价格变动,既保障燃气企业正常可持续运营,也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用气。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1.严格落实现行管道煤层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精准跟踪上游气源价格变动,依规平稳疏导价格波动,兼顾企业运营与产业用气成本稳定。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煤层气定价政策,落实非居民用气市场化定价规则,畅通供需自主议价渠道,切实减轻陶瓷企业用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