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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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七次会议1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11-05 发布机构: 县直单位

常向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交通道路设施移交、畅通全域交通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非常好,问题直切乡镇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之痛点,您的改进措施分析也非常到位。近年来,随着乡村路网提升改造,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这些之前在城市才有的智能设施,越来越多地呈现在农村公路上,这就给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交通设施的产权、日常维护、更新换代等问题,需要一个统筹的管理办法。就像您说的,这类设施长期处于“无人管护”状态,故障报修响应滞后,极易形成更大的隐患,不仅造成近建设投入的资源闲置浪费,更直接威胁群众出行安全,与我县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民生保障需求存在明显差距。今年以来,我大队也一直在协调推动县财政、交通等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落实。近日,我大队结合您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出台了《交通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明确阳城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新增、更新、改造的各类交通设施,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移交、接收的全流程管理工作。同时细化了交通设施移交范围:一是城市道路,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防撞设施、警示桩、交通监控设备、电子警察、交通流量监测设备、信号控制机箱、配套管线及杆件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二是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仅限于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电子警察、交通流量监测设备、信号控制机箱、配套管线及杆件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其他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等非电子类交通设施由路权部门负责运维管理。《办法》还对移交原则、设施产权、移交和接受双方职责、移交条件、移交流程、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出来细化说明。该《办法》基本将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移交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目前我大队已按照该《办法》接收了您提出的端屯路交叉口、润北高速路口、刘善桥交叉口、端润线屯城桥路口、永宁桥路口及端润线违法抓拍卡口等润城近年来建设的7处交通信号及电子警察设施,同时还接收了交通部门建设的润阳公路润城段2个信号灯路口交通设施。在今年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中,我大队还专门以县交安委是名义下文要求相关乡镇移交信号灯路口交通设施,下一步我大队还要督促北留、町店等乡镇尽快办理移交手续。

    相信随着此项工作的不断完善,城乡各类道路交通设施移交衔接不畅问题将得到彻底破解,县域交通设施管护水平也能够得到全面提升,就像您的预期一样,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努力和关注下,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将更加井然,群众出行将更加安全便捷,城乡交通循环将更加畅通,为我县城乡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筑牢交通安全屏障。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