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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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七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9-29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常向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交通道路设施移交畅通全域交通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自筹及整合涉农资金等多渠道投入,实施了多批次安防工程“消危”行动。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隐患路段进行了系统治理,显著提升了农村道路通行安全水平。

针对您关心的安防设施移交滞后问题,我单位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设施“建得好、交得接、管得住”:

一、‌严格验收标准,规范移交流程

对于已完工的道路设施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交通、乡镇政府及养护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波形护栏、标志标牌、减速带等设施的质量、数量及功能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合格后,启动移交程序,签署移交确认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杜绝“未验先用”或“只建不管”现象。

二、‌厘清管护责任,实现无缝衔接‌

依据“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移交后的管护责任。

‌县道:移交至县级公路养护机构或委托的专业养护公司,纳入日常养护考核体系。

乡‌村道:移交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将安防设施巡查纳入网格化管理。

‌路网外道路(如产业路、通组路):‌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项目建设主体或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移交和后续管护,确保责任不留空白。

我单位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存量安防设施的清理与移交工作,同时,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宣传,严厉打击损毁、挪用农村道路安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