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怡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出行重要组成部分,在优化城市出行结构、提高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解决了城市“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目前我县由青桔、美团、哈罗三家共享车公司共投放1500辆共享电单车。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一、关于强化家庭教育配合,明确“监护责任+协同联动”。核心是压实家长监护、构建家校社企四方共治,从法律、行为、技术、机制四方面闭环管理。2023年4月18日我局在融媒体发出了《共享电单车文明骑行倡议书》,号召市民朋友做文明骑行的参与者,做爱护车辆的践行者,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做不文明行为的监督者。2025年8月29日,我局给共享电单车企业下达了《关于加强共享电单车未成年人骑行管理的通知》。共享电单车企业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共享电单车APP在用户注册环节已设置实名认证,限制未满16周岁用户注册,系统已加设门槛不予注册。二是已在车身显著位置张贴“一人一车安全骑行”和“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警示标识。三是在车辆开锁语音中已满容量更新语音提示:“一人一车,佩戴头盔,遵守交规,靠右行驶,安全骑行。还车时请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点内。感谢配合!”四是加强了车辆调度与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并清理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单车,保障校园、医院、商圈等重点区域车辆摆放整齐有序。五是建立了维摆人员与调度人员微信群,实时沟通工作情况,形成有效及时的处理机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禁止骑共享单车;未满16周岁禁止骑共享电动车。因此,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肇事,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家长不得借账号、不帮解锁、不提供车辆。在此,我们再次呼吁:1.家长朋友们管好手机/账号,不借给孩子扫码;做好日常安全教育:讲法规、讲事故、讲后果;监督好孩子出行:劝阻违规骑行,选安全方式;以身作则:戴头盔、守交规、不违规载人。2.建立“家校社企”协同联动机制。学校做到教育+告知+约束,将共享车安全骑行纳入安全教育:班会、国旗下讲话、案例警示。家校沟通:致家长信、责任书、承诺制。校内管理:禁止未满龄学生使用并建立排查台账。3.企业:技术+源头拦截。实名认证、年龄校验、动态人脸识别,车身/APP醒目提示:未满16周岁禁骑。4.校园周边设警示牌、高峰加强管控。5.政府/社区/交警:执法+宣传+监督,路面巡查、劝阻、约谈家长。6、社区:公示案例、公益宣传,对屡犯、肇事家庭追责+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守好监护门槛,学校上好安全课,企业筑牢技术墙,社会织密监督网,四方联动管住未成年人违规骑行。
二、关于针对“交警联合企业进校园宣讲”,明确“责任分工+频次标准+效果评估”。我局已通知共享电单车企业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通过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本项活动。
三、关于针对“共享电单车配备安全头盔”,明确“配备标准+运维责任+强制约束”。我局要求共享电单车企业所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全部配备头盔且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共享电单车投入几年来,配备的安全头盔常遭到人为破坏和盗窃,我局已多次通知共享电单车企业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发现安全头盔有损坏丢失的要及时更换和补充,以保证用户安全骑行。我局还鼓励有条件的共享电单车企业加装智能头盔,未正确佩戴车辆无法启动/自动断电。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全面提升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