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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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9-29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李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阳城县农村道路整修后限宽设施设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立足农村公路管护实际,精准指出限宽设施管控痛点,科学务实、针对性强。我局针对我县农村道路整修后限宽设施存在标准不统一、宽度不科学等问题,进行如下解释:

根据《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3381-03-2024)9.3.2 限制宽度的值不宜小于2.5m。9.3.3 限宽墩上或路侧应设置限制宽度标志、立面标记。立面标记如使用反光膜,宜使用I类及以上反光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实农村公路监管,常态化推进限宽设施规范化治理,全力守护农村公路路产安全,保障各类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