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润民、范学斌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TA0076号)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积极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保障制度”的建议,我县2021年起建立了长护险制度,有4所机构被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累计为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1.2万人次。我县旨在建设“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格局,近年来不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两年来,我县紧盯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周岁以上的高龄和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对我县541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评估,完成了基础类适老化项目改造,有效降低了老年人居家安全隐患,提升了老年人居家照护能力。同时,我县在2023年在凤城、演礼、西河三个乡镇试点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2024年至今在全县15个乡镇全面铺开,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4小时的“定制”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六助”服务以及精神慰藉、评估和培训等多样化、人性化、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两年累计服务老年人7579人次,服务时长达15158小时。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二、针对您提出的“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的建议,“十四五”以来,我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累计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资金2443万元,同时配套县级资金3338万元,重点用于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新建12所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及4所民办养老机构,完成县城中心敬老院消防改造和7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适老化改造;2024年我局以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和持续运营为出发点,争取到省市县资金964万元,其中516万元用于86个日间照料中心的提档升级建设补助,剩余448万元为全县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经费。及时下拨日间照料运营补助,增加敬老院运营经费,确保公办敬老院正常运转,切实增强入住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针对您提出的“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我县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增多,已有县级养老院1家,乡镇区域性养老中心6家,民办养老机构8家,日间照料中心228家,社区食堂2家,从业人员200余人。此外,我县不断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开展消防、护理等各类培训,开展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培训400余人次,我县养老机构持护理员持证上岗人员占比达80.5%,并积极参加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进一步夯实我县养老技能提升、消防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参加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连续两年荣获团体二等奖。另外,我县积极落实省《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的人才进行了入职奖励。
四、针对您提出的“加快完善运作机制”的建议,一是我县建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卫健局、市场局、住建局等涉老部门共同参与,定期组织联合检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格局。二是我局出台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方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等文件,号召村干部、党员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注,定期进行巡视探访;2023年开始为分散特困和城乡低保中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4小时的生活照料、助餐助医等政府购买的基本养老服务,累计服务时长共计17212小时,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针对农村6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边缘户、扶贫三类户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为550户家庭提供涵盖助餐助医等基础照护类目的改造,满足了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基本需求
五、针对您提出的“改善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的建议,一是完善健康服务网络,我县各日间照料中心均与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免费测血压、血糖、慢病咨询等服务,每年为65岁以上老人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二是开展康复护理服务,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康复指导,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康复器械;三是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和组织定期组织老年慰问,关注精神健康,同时开展书法、合唱、手工等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六、针对您提出的“开展宣传”的建议,近年来,我县开展了一系列养老服务的宣传,积极深入各个乡镇、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30000多份。还通过大量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电子宣传片及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老年人群覆盖率和知晓率,不断提高老年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同时在“重阳节”“敬老月”等节点积极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各单位、各社会组织举行宣传,参与各项志愿活动,营造敬老爱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