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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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 TA01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9-21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田振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县农村空心村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聚焦我县“空心村”问题,分析了土地资源浪费、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村庄治理成本高昂、生态治理难度加大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村民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基层治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2019年12月,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村合并工作的实施意见》(阳办发〔2019〕93号),明确了撤并村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目标任务,根据省委“三基建设”工作安排,近年来,我县分别于2017年和2020年开展了两次村委会撤并,全县村委会数量从2016年的462个下降至2025年的320个,净减少142个,减少比例达30.7%。其中,除了森林防火重点村、涉边界村、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古村落等特殊村以外,一类乡镇原则上不再保留500口人以下的村,其余乡镇原则上不再保留200口人以下的村。因此,提案中建议“科学划定调整标准”已完成。同时,鉴于撤并村委会的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群众利益广,必须审慎稳妥推进,目前,省、市没有提出相关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也没有提出辖区内村委会撤并的申请,所以,今年没有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上级要求和基层申报情况,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村委会调整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