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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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6-000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标      题: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蚕桑产业巩固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农字〔2026〕2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蚕桑产业巩固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24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6年蚕桑产业巩固衔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0日



2026年蚕桑产业巩固衔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我县蚕桑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26年蚕桑产业巩固衔接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以蚕桑特色产业为载体,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目标,聚焦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以特色产业发展筑牢防返贫底线,稳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帮扶范围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含当年新识别监测户)。

三、扶持政策

1.每张蚕种补助45元;

2.交售蚕茧每斤补助3元。

四、申报程序

实行项目自验(验收)申报和补助资金申报制度。按养蚕批次进行自验(验收),全年分春秋两大批次进行资金申报和拨付。

(一)村自验申报

脱贫户、监测户所在村负责人作为自验审核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不得虚报、漏报、瞒报,核实申报人身份,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中要强化监管和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实施,并组织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自验申报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二)乡验收审核

各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乡镇对各村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规合法,组织有关人员到项目实施地逐村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乡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向蚕桑产业发展中心提供公示情况报告、验收申报表。

(三)县抽验审定

蚕桑产业发展中心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督促、检查、抽验及全县项目的审定工作,抽验比例应不低于养蚕户数的30%。

(四)项目资料

乡(镇)政府、村委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售茧凭证、村自验申报表、村补助申报表、村公示情况、乡(镇)验收申报表、乡(镇)补助申报表、乡(镇)公示情况等。各乡(镇)、村应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存档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审计及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示及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验收人员规定

初验、验收、抽验组成人员应不少于3人。

(三)时间进度

乡镇验收申报提交的最迟时间:春季6月30日前,秋季10月30日前。未及时验收、申报的项目,责任自负。

(四)核产标准

春蚕每张蚕种产茧不得高于65公斤,秋蚕不得高于55公斤,部分乡镇加种的按实际加种比例核定。

(五)责任追究

产业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延误工作进度的,要限时督办、严肃追责。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