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6-0013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8日 |
| 标 题: |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产业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阳农字〔2026〕5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28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各股室、相关实施单位:
为扎实做好常态化重点帮扶工作,规范项目实施流程、资金管理和落地推进,我们制定了《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产业项目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规范程序流程、按期保质推进,确保常态化帮扶项目落地见效、发挥实效。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8日
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产业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常态化帮扶支持村集体发展产业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资金安全高效、帮扶效益稳定长效,依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2026年壮大村集体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实施的村级产业项目,覆盖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联农带农、收益分配、资产管护、绩效监管等全过程。项目管理坚持规范实施、全程可控,分级负责、从严监管,公开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实行闭环式全链条管理。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帮扶产业项目政策解读、统筹指导、县级验收等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巡查督导、质量进度管控、资料审核、资金监管、收益分配监督及资产日常管护指导,全面把控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成效。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承担项目建设、方案落实、资料归档、规范运营、收益分配、资产登记管护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标准、工期和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项目一线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项目采购程序、工程质量、资金支出、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联农带农落实等关键环节,全程参与公示、监督及验收工作。
三、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一)严格规范项目立项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坚持效益优先、统筹谋划,杜绝片面化、单一化、盲目性上报。项目投入实行财政帮扶资金+村集体经济自筹资金模式,鼓励村集体配套自筹资金,增强项目内生发展动力。申报前须结合本村产业基础、资源条件、群众增收需求等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投资构成、建设内容、运营模式、预期效益及联农带农举措,严把项目可行性、实效性关口。严格执行村级民主议事、公示公开、乡镇审核流程,杜绝低效闲置、重建设轻运营的项目入库申报。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须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及实施工期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缩减工程量、降低建设标准、改变项目用途。因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的,严格执行村级议事、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变更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自行调整。
(三)严格开工公示制度。项目开工前,须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施工方式、建设工期、联农带农机制、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村务公开,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规范采购施工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政府采购、询价议价及合同签订工作,做到程序合规、资料齐全、公开透明。
(五)强化项目进度管控。实行项目常态化调度管理,对进度滞后、停滞拖延、逾期未完工的项目,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及时投用、发挥效益。
四、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常态化帮扶产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管理,资金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账户,严禁转入个人账户、严禁现金结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帮扶资金。
(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乡镇可根据项目施工进度依规适度预拨资金。项目完工后,经村级自验、乡镇初验合格且无异议后,申请县级终验,终验通过足额拨付剩余资金,确保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相匹配。
(三)规范台账资料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常态化帮扶资金独立台账,完整归集项目方案、施工合同、采购资料、施工影像、公示资料、验收材料、支出凭证、联农带农台账、资产台账等资料,做到全程可查、可核、可溯。
(四)严格结转结余管理。严格落实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对长期闲置、低效沉淀的帮扶资金及时清理盘活、统筹调剂使用,杜绝资金趴账闲置、浪费低效。
五、健全长效带农机制
所有帮扶产业项目必须建立稳定联农带农机制,优先带动常态化重点帮扶群体增收,通过就地务工、订单收购、托管服务、收益分红、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持续带动增收,坚决杜绝重建设、轻运营、带农不实等问题。
六、项目验收及资产和资产管护管理
(一)严格分级验收流程。项目完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验,村内公示10日无异议后,申请乡镇初验;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实地验收合格后,在乡镇范围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级终验。
(二)规范资产确权入账。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统一确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资产盘点、登记造册、台账录入、财务入账,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三)规范集体资产运营。村集体帮扶资产对外租赁、合作入股、联营经营的,严格履行村民代表议事、乡镇审核备案、村内公开公示程序。资产运营期间,优先吸纳本村村民及常态化重点帮扶群体务工、优先收购本地农产品,严禁私自处置、低价发包、长期闲置、流失侵占集体帮扶资产。
七、绩效监管及日常监督
(一)优化绩效管理。乡镇围绕项目建设质量、资金执行规范度、联农带农成效、资产运营效益开展常态化绩效监管,动态掌握项目运行质效。
(二)强化日常监督。乡镇常态化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及时整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运营管护中的各类问题,实现项目全周期规范监管。
八、责任追究
对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资产管理、联农带农工作中,存在擅自变更项目、降标缩水建设、工期严重滞后、虚假施工、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帮扶资金、联农带农不实、资产闲置流失、程序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采取追回财政资金、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九、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起纳入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产业项目。未尽事宜按照中央、省、市、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由阳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