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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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网购农资违法线索处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30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中心、局属各中心:

为规范我县网络销售农资违法违规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反馈、归档全流程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含添加剂)、农机具(含配件)等农资违法行为,规范线上农资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优化农业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农村局及下属执法、产业、技术植保、农机推广、土肥、安全、环保等股站室和畜牧中心在履职过程中接收、排查、核查、处置各类网络网购农资违法违规线索的全部工作。线索来源包含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网络巡查发现、媒体曝光、大数据监测、日常排查等各类渠道,涵盖抖音、快手、微信、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所有网络渠道农资销售、代购、配送相关违法线索。


农业农村局和畜牧中心各业务单位收到后要广泛宣传,力争覆盖种植大户和养殖户。

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356-4220358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9日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网购农资违法线索处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网络销售农资违法违规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反馈、归档全流程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农机具等农资违法行为,规范线上农资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优化农业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农村局及下属执法、产业、技术植保、农机推广、土肥、安全、环保等股站室和畜牧中心在履职过程中接收、排查、核查、处置各类网络网购农资违法违规线索的全部工作。线索来源包含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网络巡查发现等各类渠道,涵盖抖音、快手、微信、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所有网络渠道农资销售、代购、配送相关违法线索。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线索处置,客观核查事实,精准定性处理。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专人专岗,确保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快速处置、闭环管理:建立线索受理、登记、分流、核查、处置、反馈、归档、复核全闭环工作机制,杜绝线索积压、遗漏、漏办。

4、公正公开、便民高效:规范执法流程,公开处置标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农资市场公平秩序。

第二章 线索受理与登记

第四条  凡涉及我县行政区域内网络网购农资经营活动,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均纳入受理处置范围:

1、未取得经营许可、备案,擅自通过网络销售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机及配件等农资产品的;

2、销售假劣、过期、变质、标签残缺、登记证过期、假冒登记证的农资产品;

3、网络销售禁限用农药、兽药、违禁农业投入品的;

4、虚假宣传农资产品功效、夸大增产防病效果、误导农户购买的;

5、网络销售农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两,侵害农户权益的;

6、线上销售农资无售后保障、拒不履行退换货义务、欺诈消费者的;

7、网络农资经营台账不全、溯源信息缺失,无法追溯产品来源和销售去向的;

8、其他违反农业农资管理法律法规的网络经营违法违规线索。

第五条  线索来源渠道依托各类政务平台、监督渠道、行业排查、社会监督等合法合规途径获取的全县网购农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分类如下:

1、12345 政务服务热线、信访举报、电话、邮件、来信来访等群众投诉举报线索;

2、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督办的网购农资问题线索;

3、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移送的网络农资违法线索;

4、本局日常网络巡查、大数据监测、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发现的线索;

5、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涉及我县网购农资问题线索;

6、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的网购农资违法线索。

第六条 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线索登记管理制度,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1、局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统一登记管理,收到线索后24 小时内完成登记,填写《信访线索处置台账》,详细记录以下信息:线索来源、接收时间、线索内容、涉及平台、经营主体信息、涉案农资种类、农户受损情况、线索紧急程度、交办人员等关键内容。

2、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漏登、错登、压登,台账实行电子化+纸质双存档管理,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第三章 线索分流与核查

第七条  线索登记完成后,局分管领导根据线索涉及领域、违法类型,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流:

1、一般性、简易性网购农资问题线索,直接分流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查处置;

2、涉及跨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群体性投诉、涉嫌刑事犯罪的复杂线索,由局办公室统筹,联合执法、监管、农技等科室协同处置;

3、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线索,经领导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移送对应职能部门,并做好移送记录。

第八条  承办科室收到分流线索后,需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实地核查、线上取证、信息核实工作:

1、一般线索: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核查,固定网络交易截图、聊天记录、产品照片、交易凭证、农户笔录等证据材料;

2、复杂疑难线索: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确需延长核查时限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长不超过5 个工作日,并做好延期备案;

核查过程中重点核实经营主体资质、农资产品合规性、交易事实、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核心内容,形成《网购农资线索核查报告》,明确核查结论、违法事实、证据清单及初步处置意见。

第四章 线索分类处置

第九条  经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不实、举报失实的,由承办科室撰写核查结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果,办结归档,并按需向举报人、交办单位反馈情况。

第十条  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农业生产损失、首次违规且及时整改的网购农资经营行为,采取告诫警示、责令整改、口头教育、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等方式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对存在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严格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农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全程规范执法文书、留存执法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发现销售禁限用农资、假劣农资数量较大、造成大面积农业生产损失、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立即启动重点处置程序,从严从快查处,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涉嫌制售伪劣农资刑事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涉及平台违规经营的,函告网信、电商平台监管部门,督促平台下架违规商品、关停违规店铺、落实平台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查实的问题线索,实行“查处+整改+回头看”闭环管理,督促经营主体限期整改,承办科室跟踪核验整改结果,确保问题彻底清零,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五章 线索反馈与信息报送

第十四条  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类线索,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渠道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处置结果及整改情况,做好反馈记录,耐心回应群众疑问。

第十五条  针对上级交办、督办的线索,严格按照交办时限报送阶段性核查情况及最终办结报告,材料真实规范、数据准确完整,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第十六条  局办公室每月对全县网购农资线索受理、核查、处置、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突出问题、高发隐患、重点违规领域,形成月度工作小结,每季度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提供数据支撑。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网购农资线索实行一线索一档案管理,归档材料包含:线索登记表、线索移送单、核查笔录、证据材料、核查报告、处置文书、整改资料、反馈记录、影像资料等全套材料。

第十八条  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由专人统一整理、分类编号、妥善保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保密制度,规范查阅、借阅流程,档案保存期限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料长期可追溯。

第七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本局将网购农资线索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信访、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内容,局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核查线索处置时效、流程规范性、办结质量、闭环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在线索处置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1、收到线索后压报、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2、线索处置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超期未办的;

3、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核查不实,导致问题未查清的;

4、执法处置不公、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5、档案资料丢失、泄密,造成工作失误的;

6、整改跟踪不到位,导致问题反弹、引发群众重复投诉、舆情风险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农业农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