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所、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对部分文件进行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1月29日印发的《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城县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农字﹝2026﹞4号)因为年度性工作现已失效,予以废止。
二、2026年6月18日印发的《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规模农机经营主体认定工作的通知》(阳农函﹝2026﹞70号)因为年度性工作现已失效,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