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6-0012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21日 |
| 标 题: | 中共阳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阳城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奖补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阳农办发〔2026〕18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21日 |
润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中共阳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帮助润城镇解决“千万工程”资金问题的请示》批示精神,同意先期给予润城镇支持“千万工程”奖补资金1000万元。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金安排
按照县委县政府“千万工程”工作安排,本次下达阳城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奖补资金1000万元,全部分配到润城镇,由乡镇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于奖补2024-2025年的和美乡村示范片区、精品示范村、提档升级村开展“千万工程”工作,主要围绕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资金管理
镇村两级要按照阳城县财政局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阳财字〔2024〕84号)要求监管、使用专项资金,合理做好资金安排,强化资金规范化管理。
奖补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不得将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门、墙、亭、廊、栏”和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中介费用、设立基金、建设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县域高等级公路支出、注资企业、弥补企业亏损,超范围超标准补助企业等与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无关的内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资金监管
(一)严格项目管理。乡镇要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相关规划和工作实际,负责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二)加强资金监管。乡镇要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乡村两级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使用管理资金,自觉依法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防范和化解财政资金风险。
(三)强化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资金绩效自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达标达效。
联 系 人:郭素霞 孙小芳(农村社会事业股)
联系电话:0356-4220209
中共阳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