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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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01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股室、相关生产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快速筛查、闭环处置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防范化解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等风险问题,持续巩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坚持源头治理、风险防控、全程监管、从严整治、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聚焦种植、采收、上市销售全链条关键环节,紧盯高风险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主体、突出问题,健全常态化监管、常态化抽检、常态化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规范生产、投入品、销售三项记录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胶体金快速筛查、追溯体系应用等基础性工作,持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风险预警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底线。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压实各方监管责任

1、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健全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队伍体系,常态化开展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巡查检查,并做好巡查日志记录。全面加快年度胶体金快速检测进度,重点开展农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添加剂等胶体金专项快速检测,紧盯禁限用农兽药、超标残留等高频风险问题。

2、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统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专项整治;各业务股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种植、水产、农业投入品等领域源头管控;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3、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规模化基地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标准化生产,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主动开展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制度,坚决杜绝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超剂量超范围用药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狠抓源头规范化监管 

1、严格规范三项生产记录管理。各乡镇要全面督促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植主体规范建立、真实完整保存生产、农业投入品、销售等记录。记录内容必须要素齐全、时间真实、数据准确、可查可溯,存档期限不少于两年。对记录缺失、填写不规范、虚假记录、拒不建立台账的生产主体,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责令整改、予以查处。

2、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内规模化生产主体应开尽开、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一品一证、批次对应、信息真实、随货同行。严禁无证上市、空证虚开、信息不符、套用合格证等行为。对合格证开具不规范、应开未开、虚假开具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整改处罚,并纳入主体信用监管台账。各乡镇要加强对小农户的培训和监管,普及禁限用农兽药清单、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合格证基本知识,保证上市农产品安全。乡镇农产品监管服务点,要为小农户提供免费快检,代开合格证服务等工作。

(三)常态化开展风险监测与快检筛查

1、抓实胶体金快速检测任务。各乡镇要常态化开展胶体金快速检测工作和农兽药残留快速筛查,为辖区内有检测需求但无检测仪器的生产主体提供检测服务和指导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坚持随机抽样、产地抽样、真实检测,规范操作流程、规范台账资料、规范影像留存,按时完成平台数据录入,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可查可溯。检测范围聚焦辖区内重点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蔬菜类:大葱、甘薯、番茄、辣椒、西葫芦、白菜、芹菜等其它蔬菜;水果类:葡萄、草莓、樱桃、桃、梨、苹果等应季上市果品;食用菌类:香菇、平菇等菌类。水产类:常规养殖淡水鱼、特色养殖水产品等。

2、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重点产区、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开展全覆盖排查,建立风险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快检疑似阳性、抽检不合格样品,第一时间要采取封存、停售、溯源、复检、整改措施,落实闭环管理,严防问题农产品流出产地、流入市场。

(四)健全追溯体系与标准化生产

   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规模生产主体全部入驻追溯平台,完善生产、用药、采收、检测、合格证等信息录入,实现源头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量增效技术,持续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五)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聚焦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上市、记录造假、农兽药交叉使用、畜禽使用人用药、农畜产品加工使用有毒有害工业制剂、合格证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监测、巡查、核查、执法联动机制,对日常监管、抽样监测、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队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三、相关要求

一是强化督查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的方式,对各乡镇、各主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内容包括:

1、乡镇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是否规范开展日常巡查、速测、指导等工作,(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是否发挥作用)

2、基层速测开展情况:胶体金是否有效应用(检测参数、上市前检测、问题处置),2026年胶体金有效覆盖率至少达到50%以上(暂定)。

3、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实施情况:是否建立制度机制,是否开展风险分级,是否规范种植养殖方式风险公示。

4、通过日常调研掌握主体管理、日常巡查、快速检测、风险分级管理、小农户纳入监管、合格证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二是抓实宣教赋能。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生产规范、安全用药、合格证制度、追溯应用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生产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加大巡查抽检频次,对严重违法主体依法公示、联合惩戒。

三是规范设备运维。各乡镇、各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已发放检测仪器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各乡镇开展检测所需试剂、试纸由各乡镇负责购买,各生产主体检测所需试剂、试纸由各主体负责购买;如有主体退出本行业生产经营,要主动上交配备的检测仪器,不得损坏。

四是规范材料报送。各乡镇于2026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监管工作考核四项内容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阳城县行政办公区1号楼229室)

联系电话:0356—4220315

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356-4220358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