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国营良种场: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阳城县2026年玉米有机旱作生产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将2026年玉米有机旱作生产基地项目资金197.4万元下达各有关乡(镇),分别是北留镇人民政府15万元、町店镇人民政府32万元、寺头乡人民政府12万元、芹池镇人民政府28万元、演礼镇人民政府12万元、次营镇人民政府86.4万元、白桑镇人民政府6万元、东冶镇人民政府6万元。
根据《阳城县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精神,现将阳城县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市级以上资金112.5万元下达各有关乡(镇)及县国营良种场,分别是凤城镇人民政府7.5万元、北留镇人民政府16.25万元、润城镇人民政府18.75万元、寺头乡人民政府28.15万元、芹池镇人民政府6.25万元、西河乡人民政府4.025万元、演礼镇人民政府10万元、次营镇人民政府8.575万元、董封乡人民政府2.925万元、东冶镇人民政府6.325万元,阳城县国营良种场3.75万元。
根据《2026年杂粮、薯类巩固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将2026年杂粮、薯类巩固衔接补贴资金641328元下达各有关乡(镇),分别是凤城镇人民政府6648元、北留镇人民政府85924元、町店镇人民政府600元、寺头乡人民政府5340元、芹池镇人民政府1854元、西河乡人民政府450元、演礼镇人民政府1130元、次营镇人民政府20543元、董封乡人民政府83342元、横河镇人民政府10495元、河北镇人民政府319053元、白桑镇人民政府4918元、蟒河镇人民政府71208元、东冶镇人民政府29823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各相关乡(镇)收到资金后,按照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合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尽早拨付实施主体和农户。
附件:1.2026年玉米有机旱作生产基地项目资金分解表
2.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分解表
3.2026年杂粮、薯类巩固衔接项目资金分解表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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