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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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农药兽药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30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全县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设立农药、兽药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阳城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农药、兽药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均可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主要受理以下问题线索:

(一)农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农药,流动摊贩走街串巷销售农药,无固定门店私自售卖农药等非法经营行为;

2.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标签残缺、登记证不符的不合格农药;

3.销售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高毒禁限用成分的农药产品;

4.农药经营门店未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进销货台账、溯源扫码等制度,台账虚假、缺失、不规范;

5.种植主体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超剂量滥用农药,随意混配药剂;

6.农产品采收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违规用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7.通过网络平台无证销售、违规售卖禁限用、假劣农药等线上违法经营行为。

(二)兽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兽药、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原料药等违规经营行为;

2.销售假劣兽药、过期失效兽药、淘汰兽药、违禁兽药及人用药品、非法兽用原料药;

3.兽药经营单位未落实 GSP 管理规范,仓储不达标、追溯扫码不全、进销货台账缺失;

4.养殖主体在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兽药、违禁物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

5.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抗生素,随意配伍用药,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

6.养殖档案、用药记录虚假、缺失,违规使用原料药、化工原料替代兽药投入养殖生产;

7.无资质线上销售兽药、违禁养殖投入品,网络平台违规入驻售卖不合格兽药产品。

(三)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农(兽)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违规处置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私下流通、隐秘售卖禁限用农(兽)药等各类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为方便群众举报,县农业农村局开通电话、邮箱、现场来访三类举报渠道,全程专人受理、闭环处置。

1.举报电话:0356-4220358  0356-4220315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2.举报邮箱:ycnwbgs@126.com

3.现场来访地址: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办公区一号楼103、229)

三、举报受理须知

1.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详细注明违法违规主体、具体地址、事发时间、违规事实,有相关图片、视频、票据、台账等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交,便于核查处置。

2.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重复无效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注明姓名、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核实线索、反馈办理结果。

四、工作承诺

1.严格保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外传,坚决杜绝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2.及时核查:对收到的有效举报线索,将第一时间登记受理、迅速核查、依法处置,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实必究。

3.限时反馈:实名举报线索核查办结后,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踊跃举报,共同整治农(兽)药行业乱象,筑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特此公告。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