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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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5-001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25年贷款贴息项目核算办法及拟贴息情况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阳城县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25年贷款贴息项目核算办法及拟贴息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8-26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5]28号)《关于印发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晋农发[2025]40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六联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若干政策的通知》(晋农产发[2022]8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5]6号)和《关于印发〈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和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17家龙头企业上报的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按照“企业利益最大化,贴息资金应补尽补”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补助标准:一是对省级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倍的,由省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利率予以贴息。二是对市级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业的贷款,且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不含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的利息予以贴息;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上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注:为1年期的,省市贴息基准利率按3.1%计算;企业贷款为1年期期以上的,省市贴息基准利率按3.6%计算。

补助环节:一是对于山西禹珈豪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源源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征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绿野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绿洲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析城山土特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香山养鸡厂、晋城市晋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鹿鸣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鹿鸣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省级龙头企业分阶段进行核算: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按照省级贴息标准计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按照市级贴息标准计算,且省市贴息总额度不超60万元。

二是对阳城县犇犇养殖有限公司、山西惠隆食品有限公司、山西葚天酒业有限公司、阳城县三利珍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圣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微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永丰源制丝有限公司、山西建亨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市级龙头企业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按市级贴息标准计算,且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注: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一笔贷款在同一周期间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贷款,不能同时享受其他涉农部门的贴息。      

附:2025年阳城县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拟贴息情况表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