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落实全省关于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现将2026年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农业农村部门尚未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明确认定之前,按照巩固衔接过渡期的支持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展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工作。待明确认定之后按照规定的支持对象执行。
二、补贴标准
按照《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执行。
三、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帮扶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务工收入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晋城通账号。
(二)村级审核公示。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信息为基础,行政村(社区)在每月15日前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资料、申领资料上报所属乡镇。
(三)乡镇审核公示。各乡镇要在每月20日前完成对行政村(社区)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的审核,并同步完成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务工就业信息的更新和交通补贴申报人员的信息比对确认工作,补贴经审核确认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函件汇总并附申领资料和汇总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在补贴发放到位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帮扶对象享受交通补贴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四)发放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将确认的申领人员补贴资金直补到人。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发放对象。帮扶对象指16周岁以上外出务工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经常性与务工就业人员主动联系对接,深入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动提交申请。
(三)常态化做好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各乡镇要常态化做好帮扶对象务工就业信息更新和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附件:1、阳城县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阳城县帮扶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3、阳城县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表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