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财政、县审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各银行机构:
为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晋金管发〔202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帮扶小额信贷贴息和化解帮扶小额信贷坏账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本县实际,健全长效机制。
一、切实满足有效贷款需求
1、贷款办理。按照“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中心)复核、银行审定”的“五步法”程序发放,避免“一户多贷”,各级审核须盖章签署意见。县农业农村局(乡振兴中心)提供帮扶人口的名单,做到帮扶小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坚持户借、户用、户还,依法合规发放。
2、贷后管理。承贷银行机构要建立贷款台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3、贴息方式: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规模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贷款5万元(含)以下部分,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财政累计贴息上限不超过3.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超过贴息上限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贷款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财政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借款人承担剩余利息。
4、贴息流程:借款人按贷款合同要求向承贷银行全额付息。每季度末结息后,承贷银行将符合贴息条件的贴息名单汇总申报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中心)会同乡镇对贴息名单进行审核,结合实际情况公示,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将贷款利息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
二、有效防控帮扶信贷风险
1、完善管理机制。各银行要健全完善帮扶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做实贷款“三查”,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申贷户发放贷款;要适当增加贷后管理频次。及时准确地掌握贷款资金流向,确保贷款合规使用。贷款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收回贷款或转为普通农户贷款。乡镇村必须协助经办银行跟踪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2、做实到期提醒服务。贷款到期日60天前,承贷银行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现场走访等提醒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了解并记录生产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贷款到期日30天前,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配合承贷银行入户走访,书面送达贷款到期通知书,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贷款到期前1天,承贷银行要及时跟进偿还资金到账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逾期。
3、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银行机构与乡镇政府要加强协同配合,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干部作用,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对于到期恶意拖欠的贷款户,政府和银行机构联合向借款人进行司法追偿,司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拖欠、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尽可能缩短依法收贷时间,提高结案效率,依法保证各项风险贷款的清收。
4、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帮扶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严禁利用帮扶小额信贷偿还历史性、商业性欠款,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务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三、健全风险处置与理赔机制
1.设立风险补偿金。县财政、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支局及有关银行已经建立风险补偿专户,满足合作银行1:16地放款要求,作为全县建档立卡帮扶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风险补偿金专户存储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额滚存纳入风险补偿金资金池; 已补偿不良贷款后续追偿收回的本金、利息,全部返还专户,循环使用。
2.结合上年度帮扶小额信贷投放总量、不良贷款率、资金使用结余情况,每年核定当年风险补偿金最低保有规模。资金池余额不足、无法覆盖潜在风险时,由财政局按程序及时补充;风险补偿金规模较大时可适当撤回。
3.合作银行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核查制度,精准核实借款人身份、征信、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从源头把控信贷风险。对已到期未及时归还的贷款,或已经宣布提前到期的贷款,应及时向借款人催收贷款,并将借款人信息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追索责任。
四、规范认定风险补偿与分担标准
1. 贷款主体为合规帮扶对象,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符合政策规定;
2. 贷款已逾期且经过合作银行持续催收、司法追索6个月以上,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无有效可处置资产且不符合续贷、展期、重组条件;
3. 未存在借款人恶意逃废债、银行违规放贷、内外勾结骗贷等违规违法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追索期结束后,经追索借款人仍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合作银行向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供贷款凭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资料。
4.对经合作银行组织催收,逾期仍未偿还的帮扶口小额信贷,按政府与合作银行7:3的分担比例,进入风险补偿程序。
(1)对于已经死亡、罹患重病等致使贷款户完全丧失还款能力、经核实无误后,及时进行风险补偿;
(2)对于因灾、生产经营不善等其他原因导致本金或利息逾期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追加贷款条件的,6个月内完成风险补偿。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应继续追索并按分担比例退回风险补偿金专户。
五、强化多部门工作落实
1. 初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核查贷款对象、用途、损失金额、分担比例,核查是否存在重复补贴、初审合格后形成初审意见及补偿清单;
2. 复核:金融监管支局复核资金合规性、风控流程、追索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申报等问题;
3. 终审: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加,集体审议补偿方案、补偿金额,审定最终兑付名单及额度;
4.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核销不良贷款损失。合作银行收到补偿资金后,及时完成账务核销,并反馈核销凭证。
中共阳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