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9〕47号)和《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规范丧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市民〔2025〕37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以下简称“三项费用”)申报流程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程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简称“三项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人社局申领。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三项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后由原工作单位按规定支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三项费用”由人社局审核,审核后由原工作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申领需提供材料
(一)领取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领取的须出具亲属签章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行政事业火化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工作单位介绍(证明)信;
(四)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表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待遇核定表。
三、监管措施
全县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三项费用申领的后续监管工作,严禁冒领、提供虚假证明和骗取相关待遇的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遗属补助申领人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遗属生活状况变化,对遗属另行婚配、死亡的,其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予停止,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2.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阳城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