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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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25-03-24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哪些人可以称作灵活就业人员?灵活人员养老保险怎么参?怎么缴合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就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例如:街边流动的摊贩、网约车司机、外卖派送员、微商、网络主播等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虽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要高,但达到领取年龄后,能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更高,与企业职工享受的待遇一样,鼓励有经济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及暂停缴费?如何查看参保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灵活人员参保登记。

线上办理:

参保登记:民生山西(三晋通)APP-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填写个人信息、本次参保日期、缴费账户类型等后提交)

人员暂停:民生山西(三晋通)APP-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暂停(暂停时间为需要暂停的当月)

线下办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政务中心四楼企业养老保险窗口办理

查看缴费明细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

线上查询:电子社保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

民生山西(三晋通)APP-更多-社保证明-参保证明申请

线下查询:身份证原件政务中心四楼企业养老保险窗口查询(4228486)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及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上年度社平工资发布前,不允许申报缴费。待上年度社平工资发布后,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主申报缴费,缴费人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申报缴费,缴费基数由缴费人在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人完成申报缴费后,相关所属期内的缴费基数无法变更,确需进行缴费基数变更的,由缴费人申请退费后重新缴费。

五、改革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怎么确定?

改革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改革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决定》规定,根据本人的出生时间渐进式延迟。可以查询《决定》附表中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按照本人出生时间,查找改革后的本人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间和对应的当年最低缴费年限。

也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等平台,通过法定退休年龄查询小程序,查询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不方便上网的,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咨询。

六、灵活就业人员能选择弹性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吗?

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领取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照《决定》及《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执行,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的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年龄。

七、灵活就业人员能选择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吗?

可以选择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

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有没有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领取的养老金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样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全部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除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不同外,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待遇计发相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均计算为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完全一样的。

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失业后能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金会不会停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如果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也不会停发。

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能不能一次性补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文件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于山西省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就可以不缴费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在职职工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同,在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继续缴纳没有强制规定,是否继续缴纳以个人意愿为主。需要注意的是,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水平的高低与本人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直接相关,缴费基数高、缴费时间长,则养老待遇水平相对就高。另外,每年养老金增长水平,也与缴费年限进行了挂钩,按照缴费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养老金的部分增长水平,也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十二、参保人员或者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是否可以退还?

1、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以退还。

2、已经领取养老金死亡的,将个人缴费总额扣除本人已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后,如有剩余可以退还。

十三、参保人员或者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申领的条件和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适用范围

从 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领取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023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43.92元)计算。

2、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 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办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3)、计算抚恤金所使用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4)、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