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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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1-03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提出的建议县政府要对女超50周岁、男超60周岁、身体健康可继续在岗工作的人群,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等法律规定,我县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统一“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业务经办。

自2025年1月1日起,阳城县工伤保险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年龄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与法定退休年龄一同实行渐进式延长。具体是: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到2039年12月时,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达到63周岁,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达到55周岁,女干部达到58周岁。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工伤保险可以继续参保至单位与职工协商的退休时间。到2039年12月时,办理了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年龄最大可以达到:男职工66周岁,女工人58周岁,女干部61周岁。

对于新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无法录入系统进行参保。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依法履行社保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保障作用,依法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年龄,为此类人群解决就业压力和经济来源,让更多职工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