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如下工作: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4.实施进货查验或检查执行情况。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6.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制售。
7.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提供资料。
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