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保障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养老机构应当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要求,配齐配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严格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特种设备自行检查,重点排查设备运行状况、安全附件有效性等,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2.应急管理与演练:养老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明确事故类型、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救援措施及应急联系方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
3.监督配合与责任:养老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包含设备出厂资料、安装验收报告、登记证书、维护保养记录、校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等,档案需专人保管、分类存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应操作资质,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