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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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养老机构广告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5-07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广告发布活动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涵盖传统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各类媒介发布的广告。

二、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养老机构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广告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发布程序合规。

2. 真实准确:广告所宣传的服务内容、设施条件、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信息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3. 保护权益:以保护老年人及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杜绝任何形式的欺诈、误导行为。

三、广告内容

1.服务内容与质量:不得夸大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质量。

2.资质与荣誉:不得伪造或冒用相关资质、荣誉、认证标志等进行虚假宣传。

3.健康与医疗保障:不得对老年人健康状况作出虚假承诺或保证。宣传医疗服务时,应明确说明范围、条件、合作医疗机构等真实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4.价格与收费:广告中涉及价格和收费的,应清晰、明确、真实,不得使用模糊、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不得隐瞒附加费用等。必须注明各项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收费周期、收费方式,如有优惠活动需明确优惠条件、期限。

5.避免使用绝对化、夸大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

6.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老年人及家属能够准确理解广告内容,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生僻或易产生歧义的术语。

7.广告中的图片、视频等素材应与实际服务相符,不得使用经过过度修饰或与服务无关的素材误导消费者。展示的养老机构环境、设施设备、服务场景等必须是真实的现场拍摄。

8.若使用特效、后期处理等技术手段,不得改变实际服务的真实面貌,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视觉误导。

9.严禁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等名义,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吸收公众资金,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10.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恐怖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11.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监督检查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广告检查。重点检查以往发现问题较多的广告主体。

五、违法违规行为移送

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涉嫌广告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局执法协调股。

六、投诉举报处理

及时受理,调查核实,并按照工作时限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