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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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1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企业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是法定义务。

经核查,本公告所列391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现督促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并到本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满后,上述企业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联系地址:阳城县新阳西街1号;联系电话:0356-4237293。  

特此公告

  

附件: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