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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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食品运输、贮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9-02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

三、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明显的区分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同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销售、贮存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冷冻库温度记录和显示设备应放置在冷库外部便于监测和控制的地方,并建立定期校准,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