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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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9-02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目的

规范销售后的食品存在不合格或不安全时必需的召回,包括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继续扩大。

二、范围

适用于已销售并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食品的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工作。

三、食品召回级别的确认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

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

四、产品召回的实施

一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二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三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