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对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完成核查处置。现将完成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阳城县演礼丽芝副食调味店销售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甜椒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阳城县演礼丽芝副食调味品店销售的甜椒,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城县演礼丽芝副食调味品店进行调查。经查,阳城演礼丽芝副食调味品店销售的甜椒是从晋城市城区孙如东蔬菜经销部购进的,可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阳城县城面之缘餐馆经营掺假掺杂食品(原汤牛腩)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阳城县城面之缘餐馆2025年12月5日被抽检的原汤牛腩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ZCJC-SP2512011015)显示:检出鸡源性成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城县城面之缘餐馆进行调查。经查,阳城县城面之缘餐馆2025年11月26日从山西颐仟贝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抽检批次的原汤牛腩,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为35元/袋,购进价格共计350元;抽检时按购进价格35元/袋卖了2袋原汤牛腩,其余8袋原汤牛腩可以做40碗红烧牛肉饸饹,每碗红烧牛肉饸饹销售价格是19元/碗。红烧牛肉饸饹销售价格760元(19元×40碗=760元)。抽检批次的原汤牛腩添加在红烧牛肉饸饹里已全部使用完。违法所得共计830元(760元+70元=830元)。当事人能够提供购进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对供货商山西颐仟贝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汤牛腩的案件线索函告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其进行查处。
三、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玉露香梨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的玉露香梨,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进行调查。经查,2025年8月25日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从晋城市城区张全伟水果店购进该批次玉露香梨,共购进2筐,21千克,购进价格为100元,该批次玉露香梨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因该销售部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玉露香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销售不合格玉露香梨的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桔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的茶桔,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进行调查。经查,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2025年8月25日抽检不合格的茶桔无法说明购进来源及数量。根据现有证明,当事人销售该批次茶桔2.36千克,货值金额36.9元,违法所得36.9元。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阳城县凤城镇馨辰食品销售部销售不合格玉露香梨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6.9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36.9元。
五、阳城县寺头乡中心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一)抽检情况
阳城县寺头乡中心学校2025年9月28日消毒的餐碗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城县寺头乡中心学校进行调查,经查,该单位食堂墙上悬挂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牌内可见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4月26日,餐具消毒台账显示2025年9月28日的消毒时间为10:32-10:47,操作人签字为张鲜花。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阳城县寺头乡中心学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阳城县芹池刘琦饭店销售掺假掺杂牛肉饺子馅案
(一)抽检情况
阳城县芹池刘琦饭店2025年12月3日加工的牛肉饺子馅,2025年12月4日经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抽检样品中检出猪源性成份、鸡源性成份。
(二)依法处罚情况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城县芹池刘琦饭店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12月3日加工制作的牛肉饺子馅,生产数量共计5kg,抽样检测消耗 1.3kg,其余全部制作成牛肉饺子销售。牛肉饺子馅销售价格40元/kg,1斤牛肉饺子馅可以制作50个牛肉饺子,做的是汤饺子(其中分大碗18个/碗和小碗15个/碗,大碗牛肉饺子销售价格13元/碗,小碗牛肉饺子销售价格11元/碗),1斤牛肉饺子馅制作的牛肉饺子约可卖(13+11)÷(18+15)×50=36.4元。该批次牛肉饺子馅货值金额共计40×1.3+(10-2.6)×36.4=321.36元,违法所得321.36元,均在当日销售完毕,无法召回。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对阳城县芹池刘琦饭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1.36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321.3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阳城县芹池镇茹记餐饮店销售掺假掺杂牛肉饺子馅案
(一)抽检情况
阳城县芹池镇茹记餐饮店2025年12月4日加工的牛肉饺子馅,当日经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抽检样品中检出猪源性成份。
(二)依法处罚情况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城县芹池镇茹记餐饮店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12月4日加工制作的牛肉饺子馅,生产数量共计4kg,抽样检测消耗 1.5kg,其余全部制作成牛肉饺子销售。牛肉饺子销售价格52元/kg,1斤牛肉饺子约27个(其中分大碗27个/碗和小碗18个/碗,大碗牛肉饺子销售价格26元/碗,小碗牛肉饺子销售价格18元/碗),1斤牛肉饺子可卖26元。该批次牛肉饺子货值金额共计52×1.5+(8-3)×26=208元,违法所得208元。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对阳城县芹池镇茹记餐饮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20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阳城县芹池永济饭店涉嫌销售掺假掺杂牛肉饺子馅案
(一)抽检情况
阳城县芹池永济饭店2025年12月2日加工的牛肉饺子馅,12月4日经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抽检样品中检出猪源性成份。
(二)依法处罚情况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城县芹池永济饭店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12月2日加工制作的牛肉饺子馅,生产数量共计5kg,抽样检测消耗 1.2kg,其余全部制作成牛肉饺子销售。牛肉饺子馅销售价格38元/kg,1斤牛肉饺子馅可以制作50个牛肉饺子,做的是汤饺子(一碗20个,销售价格18元/碗),1斤牛肉饺子馅制作的牛肉饺子约可卖18÷20×50=45元。该批次牛肉饺子馅货值金额共计38×1.2+(10-2.4)×45=387.6元,违法所得387.6元。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对阳城县芹池永济饭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7.6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387.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