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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5-10-3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安全,紧扣整治重点,着力纠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为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阳城县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葵花籽油案

2024年10月31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阳城县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葵花籽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规定。经查,该企业于2024年8月10日共生产该批次葵花籽油52.5L,其中2.5L用于出厂检验,其余50L装桶销售(共计10桶,规格5L/桶)。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210元、没收不合格葵花籽油8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阳城县某超市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案

2025年1月20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某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采购食品未对食品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进行查验的行为。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阳城县某饭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2025年9月14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饭店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行为。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阳城县某超市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5年4月29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超市存在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阳城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生鲜猪肉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9月14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购进生鲜猪肉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阳城县某农家院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5年5月13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农家院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该农家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没收过期食品调料、没收违法所得324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城县某饭店购进牛、羊肉未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2025年4月9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饭店存在购进牛、羊肉未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行为。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阳城县某超市销售抽检不合格菜椒案

2024年9月5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阳城县某超市经营的菜椒进行抽检,经检验,菜椒中农药残留不符合规定。经查,该批次菜椒从郑州市某农贸市场购进,购进票据未注明具体买卖双方的信息,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无法一一对应,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法所得268.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268.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阳城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5月29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发现外包装上标签标注执行标准错误,且未标注净含量的连翘叶茶218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79.8元、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连翘叶茶218盒、罚款11072.25元的行政处罚。

十、阳城县某副食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6月13日,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某副食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某副食商店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经查,该副食商店于2024年10月从阳城县某副食店购进卤鸡蛋1袋,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卤鸡蛋24个(独立包装)、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阳城县某有限公司未对食品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案

2025年4月22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有限公司未对食品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二、阳城县某小吃店未查验合格证明案

2025年9月16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阳城县某小吃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猪肉时未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三、阳城县某早餐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案

2025年8月5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早餐店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四、阳城县某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5年4月8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城县某学校使用的餐具进行了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五、阳城县某学校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案

2025年7月3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学校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六、阳城县某学校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案

2025年8月6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阳城县某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阳城县某学校消毒记录不完整且备餐间两根紫外线灯未按标准悬挂。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七、阳城县某学校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案

2025年8月6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阳城县某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学校挡鼠板高度不符合规定,灭蝇灯未正常使用且设置不合理,紫外线灯位置不合理。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八、阳城县某学校未索取供货方资质案

2025年9月16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学校在购进某批次大米时未索取供货方资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九、阳城县某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5年4月22日,阳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阳城县某农资店农药货架放置的农药超过质量保证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劣质农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和《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之标准,责任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并没收,另罚款2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