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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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TA01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1-1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赵志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环境产地监测的举措及成效

我局在加强源头治理方面,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去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在产企业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以及土壤隐患排查,并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进行了排查,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分阶段推进应治尽治,完成了溯源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给全县十五个乡镇和25个规模生产企业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配备专职乡镇监管员,定期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基本做到上市前快速检测,打印承诺达标合格证。县畜牧中心加大养殖投入品监管指导服务,共进行品牌饲料诚信建档备案 9个品牌5个经营户;收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猪63602头,鸡136434只,羊478只,牛194头,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共7564.7公斤。开展了兽药减量工作,有效引导了养殖场建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进一步提高了全县养殖场依法防疫和规范使用兽药的意识,检查饲料生产企业1个,兽药经营企业51家次,兽药使用环节239家次,发现一般隐患21个,已督促养殖户完成了整改,签订《规范经营使用兽药承诺书》32份。

二、强化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

常态化对全县餐饮和食品销售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去年以来共计监督检查餐饮店、食品店3552家,其中餐饮店1992家,食品店1560家,共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624条,涉及后厨卫生不达标、原料存储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全等,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旅游景区、集中用餐单位,学校食堂、食盐经营企业、鲜肉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及时进行约谈,共计约谈经营主体230余家次,督促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步推行“服务型监管”,为学校食堂提供“一对一”指导,帮助50家学校食堂优化后厨布局。针对经营户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学校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食盐经营企业、农产品企业及市场商户等群体,共培训16场次860余人次,重点解读《餐饮服务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要求;为强化经营户的责任意识,组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阳城融媒进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全县200余家鲜肉经营单位签订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肉类产品销售经营企业承诺书》,切实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85起,收缴罚没金17.81万元,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切实维护了全县食品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明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充实监管力量

每年以县政府文件专题印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各职能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县目标考核范畴,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的良性工作机制。县食安办充分发挥抓总职能,形成“环节抓关键、主体控风险、执法严惩戒、宣传扩影响”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县成立15个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选配食品安全协管员336名。指导县乡村1070名包保干部全覆盖包保3621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最大限度地延伸了食品安全工作触角。

四、法律惩处力度强化情况

在加大法律惩处力度方面,我们积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于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原则。2024以来,全县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85起,收缴罚没金17.8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立案 5件,立案2起,通过严厉的惩处措施,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切实提高了违法成本,维护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良好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